蔡斌

编者按:2015年7月,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被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为全国地税系统唯一一家《全国税收征管规范(2.0版)》试点单位,信阳市地方税务局又被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确定为全省地税系统《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唯一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成为新一轮税收管理改革的“先行者”。为此,市地税局上下齐心,勇挑改革重担,积极借鉴外地经验,顺应“互联网+税务”新趋势,稳步有序地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倾力为全省地税系统乃至全国地税系统提供一个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样式。

改革顺应民心,大势所趋

我国于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了国税、地税两套征管体制,20多年来运行平稳,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着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办税不够便利、管理不够科学、组织不够完善、环境不够优化等问题,影响了税收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必须加以改革完善。因此,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体制,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既是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建设,又是顺应纳税人期盼的民心工程,更是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

作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信阳市地税局结合前期罗山、息县两个县地税局试点经验及对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初步探索,先后召开税收管理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工作会议16次、联席办公工作会议15次,数易其稿,起草制定了《信阳市地方税务局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把改革的重点放在理顺征管职责、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加强国地税合作、完善征管流程、改革属地管户制度、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健全风险管理机制、规范征管岗位设置等8个方面,以流程化、职能化、机构化、信息化、团队化、绩效化为保障,形成以自主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分类分级管理为重点,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数据管理为抓手,以科技信息化为支撑的税法遵从型现代税收管理新格局。

全景式、立体化、多维度、深层次的改革内容

变化之一:理顺征管职责,加强国地税合作

调整现有地税机构和人员,理顺征管职责划分,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着力解决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交叉以及部分税费征管职责不清等问题。改革后,办税服务厅实现国地税互设窗口、互派人员,逐步做到“进一家门、办两家事,到一扇窗、办所有事”。2016年3月底前,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国税、地税可以互相委托代征有关税收。

变化之二:成立纳税服务机构,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为实现全市范围内服务一个标准、征管一个流程、执法一把尺子,让税务人服务更规范、使纳税人办税更顺畅,成立市、县两级纳税服务税务分局,承担辖区范围内办税服务、即办事项、基础事项管理、低风险应对,指导税收争议调解,并负责咨询辅导、税法宣传、信用管理、服务投诉等工作。健全纳税服务投诉机制,让纳税人和全社会更加便利地监督税务人的权力,更好地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让纳税人办税更加放心、更受尊重。为此,推出办税便利化一系列“组合拳”,例如:2016年2月实现市域通办,积极推广网上办税,在所有办税服务厅配置自助办税设备,2016年3月底前全面实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一厅式”纳税服务运行机制。市区、县城城区设立若干自助办税场所,方便纳税人自助办税;依托双定业户全面批量扣税和执法服务车移动办税服务,着力解决偏远地区纳税人缴税问题。

变化之三:建立新型税源管理组织,改变属地管户

随着经济的发展,当前纳税人数量不断增加,各类企业经营模式、经营范围也日趋多元化,纳税人多头找、多次找,税务机关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一系列问题日渐凸显。通过改革,改变税务干部与纳税人之间建立固定管属关系的传统做法,实现征收管理方式的六个转变:即由审核性申报向自主性申报转变;由固定关系向非固定关系转变;由无差别管理向差别化管理转变;由经验管理向依靠数据管理转变;由传统人工管理向依靠科技信息化支撑转变;由个人管理向团队管理转变。

为此,市地税局组建大企业税务分局,承接省地税局推送的中央驻豫企业的风险管理和个性化服务,配合省地税局做好辖区中央驻豫企业的风险管理和个性化服务;改革后的市地税直属税务分局不再负责基础税源管理事项,而是担负对跨区域、税收规模较大的市级地方重点税源的风险管理和个性化服务,承接省地税局推送的省级重点税源的风险管理和个性化服务;县(区)局成立若干税务分局,负责本辖区内重点税源和一般税源事务管理类、调查核实类、风险类等任务的应对及本辖区内税源约谈评估工作,同时承接市大企业税务分局、市直属税务分局推送的风险应对任务和个性化服务。

变化之四:建立风险管理组织,实施分类分级管理

这次改革的一项重要变化就是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实现对纳税人无差别管理向差别化管理的转变。为此,市地税局新成立风险管理科,各县区局、市大企业税务分局、市直属税务分局新成立风险管理机构,负责风险任务的识别和推送以及风险任务统筹、指标体系、风险模型的建立,对风险应对结果进行绩效评估和监控评价,运用税收风险管理的先进理念,防范税收流失,促进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确保税收收入实现合理增长。

改革后,改变传统的“单兵保姆式”的管理方式,实现现代“团队流程化”,以纳税人为中心的一体化纳税服务和基于风险监控的动态税收征管,建立税收权责清单制度,还权于纳税人,对企业纳税人按规模和行业,对自然人纳税人按收入和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实施有针对性的差别化税收管理,实现“重点税源专业管,一般税源动态管,零星税源社会管,特色税源综合管”。例如:金融保险等中央驻豫企业作为大企业,由市大企业税务分局实施风险应对并提供个性化服务;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和跨市、跨县(区)的集团企业作为市重点税源,由市直属税务分局实施风险应对;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作为一般税源,由县(区)局实施风险应对;珍珠岩、河沙及其它矿产品作为特色税源,由县(区)局确定一个税务分局实施风险应对。

变化之五:建立数据情报管理组织,强化数据采集分析

为适应当前“大数据”时代的发展需要,建立与税收征管过程及其主要环节相配套的税收数据管理流程,将数据分析应用作为开展税收征管的前置步骤和过程支撑,着力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市地税局成立电子税务和数据情报税务分局,以税收数据管理规划、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加工、数据分析、数据交换等为重点,通过纳税人依法申报、税务机关依职权采集、第三方信息交换、互联网抓取,全面采集标准化的纳税人涉税数据信息,建立科学的指标模型,运用智能分析工具,强化数据分析应用,为税收管理提供“税收数据超市”,满足不同层级、不同业务环节的数据使用需求。

变化之六:建立协作互动机制,完善税务稽查体系

为提高税务稽查的精准性,防止多头重复检查,将税务稽查纳入全流程的风险管理体系,推行先开展风险分析评估查找高风险纳税人,再开展定向稽查的模式,各级稽查部门承接上级和有关部门交办事项、举报案件和风险管理推送案件的查处,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密切国地税稽查合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推送的稽查任务合作面达到100%,自主开展的国地税稽查合作面达到60%,以增强税务稽查在组织收入等工作中的执法手段和打击“偷、逃、抗、骗”税的威慑力。

让各方面都有获得感的改革方案

获得感之一:突出便民办税,使纳税人办税更快捷

《方案》围绕推行税收规范化建设、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建立服务合作常态机制、健全纳税服务投诉机制等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有效解决办税标准不统一、办税不够便利、办税两头跑、税务检查两头查等问题,将使纳税人享有更快捷、更经济、更规范的服务。

获得感之二:突出管理创新,使税收征管效率更高效

《方案》提出适应纳税人特别是自然人数量不断增加以及企业经营多元化、跨区域的新趋势,转变税收征管方式,将切实解决税收征管实效性、针对性、精准性不强问题。一是事中事后管理更具实效性。通过实现税收管理由主要依靠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转变,完善后续管理体系,有利于把该管的事项管住管好,防范税收流失。二是税收风险防控更具针对性。通过实施分类分级管理,集中开展行业风险分析和大企业、高收入高净值纳税人风险分析,将有效解决不分纳税人规模大小和税收风险状况平均分摊征管资源实行无差别管理等问题。三是税务稽查更具精准性。通过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普遍推行针对高风险纳税人的定向稽查,将大大增强税务稽查的精准性、震慑力。

获得感之三:突出服务大局,使支持信阳发展能力再提升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调控经济、调节收入的重要手段。落实好《方案》提出的改革任务,将更有效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信阳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服务社会管理,全面建立纳税人信用记录,依法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获得感之四:突出能力建设,使税务干部干事创业机制更科学

带好队伍是各级地税机关的重要职责,《方案》对加强我市地税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为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文明、管理严格、清正廉洁的税务干部队伍提供了基本遵循。通过加强地税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将使我市地税干部队伍实现新的发展;通过实施人才强税战略,实行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提升地税干部管理科学化水平,加强对地税干部绩效考核,将有效调动地税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获得感之五:突出齐抓共管,使协同共治合力更强大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需要方方面面的涉税信息,有赖方方面面的支持配合。《方案》提出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我市还将出台《税收保障办法》,依托市政府建立的信息交换平台,建立全市信息共享机制,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对形成协税护税、综合治税的强大合力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