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春丽 简晓鹏)针对减刑、假释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日前,信阳中院多措并举,把减刑、假释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依法规范减刑、假释工作。

在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中,信阳中院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与相关政法部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对实现刑罚执行目的,促进罪犯积极改造发挥了重要的职能作用。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涉及职务犯罪、金融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的“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全部公开开庭审理。该院建成了全省首个狱内数字化法庭,并于2015年1月29日投入使用。

据悉,信阳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2015年度,该院共审理减刑、假释案件1404件,其中,开庭审理596件,书面审理808件,依法对31名罪犯裁定不予减刑和假释,特别是对于社会反映强烈的涉及职务犯罪、金融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的“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依据相关规定,严格标准,从严控制。信阳辖区两所监狱均未呈报 “三类罪犯”假释案件,信阳中院共受理“三类罪犯”提请减刑75人,其中依法不予减刑6人,压缩减刑幅度69人。

2015年,在省高院组织的业务考评中,信阳中院减刑假释工作在减刑、假释法庭形象、庭审效果、庭审组织三方面均名列前茅,两次受到省高院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