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瑛)日前,省高院表彰通报入选的全省法院“参考性案例”,浉河区法院法官张金奇编写的《刘某某诉信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信阳市羊山新区开发建设委员会、信阳市浉河区市政管理执法局建筑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案》入选。

据了解,发布参考性案例是最高院、省高院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近年来,该院在上级法院指导下,按照“认真发掘、精心编写、严格审核”的工作要求,开展“参考性案例”编写工作。此举较好地发挥了案例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尺度,规范自由裁量,维护司法公正的作用,多次受到上级法院的表彰和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