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冯康松 通讯员 胡光武

2015年以来,新县民政救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精心指导及社会各界的大力关心支持下, 严格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在保障基本民生、推进社会建设、提供公共服务等主责主业上使真劲、出实招、求实效,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山水红城·健康新县”建设提供了基础性支撑作用。

社会救助水平持续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

城乡低保保障水平不断提升。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扎实开展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全年动态调整农村低保对象2623人,新增农村低保对象1011人;严格城市低保审批手续及档案资料规范性审核,进一步严把入口关,努力做到应保尽保、精准施保。并对城乡低保政策及享受人员名单分别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不断提升低保透明度,全力打造阳光低保。不断提高保障力度,全年及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金5369.7万元,保障城乡20732户28823名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其中:城市低保6439户11889人生活补助低保金3093万元,保障标准达每人每月400元,较上年同期提高80元,人均月补差225元,较上年同期提高30元;农村低保14293户16934人生活补助低保金2276.7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达每人每年2760元,较上年同期提高960元,人均月补差115元,较上年同期提高16元。

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全面落实。全年按照分散供养每人每年280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年5000元(高于省定1200元)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全县3202名五保对象供养金1018.7万元,确保了农村鳏寡孤独人员老有所养。

救灾救济及时有力。紧紧围绕“五有”救灾工作目标,不断加强救灾救济款物筹集、发放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保障有力,全年及时发放各类救灾资金160.9万元,保障了15023名灾民基本生活;发放临时救急难资金48.5万元,缓解了因突遇天灾人祸、重特大疾病等陷入困境人员370人次,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

孤儿救助规范到位。按照每人每月600元标准发放全县113名孤儿全年生活补助金81.24万元,切实保障了孤儿的基本生活。通过定期核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孤儿纳入到保障范围,今年新认定孤儿6名,因超龄退出保障8人,切实做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同时,按照上级要求为每位孤儿发放了“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儿童保险专项基金爱心保险卡,为患大病的孤儿提供最高10万元的保险费用。认真做好困境儿童的调查摸底和统计上报工作,全县目前已普查登记困境儿童1360名,为推进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奠定良好的基础。积极为该县考取大学的2名孤儿争取省级福彩公益金1万元,帮助解决贫困孤儿上学难问题。对八里等部分乡镇47户散居孤儿进行了巡访,重点了解他们的学习、生活及生活费领取等情况,并呼吁社会各界都来关心他们,为他们健康成长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

城乡医疗救助有序开展。积极联系县卫生局、县医院等单位,筹备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平台建设。截至去年11月底,已救助城乡病患者2447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414万元。其中,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参保参合资金134万元,有力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时有效。本着“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认真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救助、医疗救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教育矫治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救助。截至目前,已投入救助经费6.5万元,临时救助城乡困难人员、流浪乞讨人员、弃婴、流浪危重病人968人次,其中通过开展“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街头集中救助活动,集中救助街头流浪乞讨人员291人次,切实维护了特困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双拥创建工作再创新高

高标准推进双拥创建工作。以再创全国双拥模范县为抓手,不断优化工作措施,丰富创建内容,注重创建成效,双拥创建持续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得到省考评组高度肯定,为该县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县两连冠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去年春节、“八一”期间,投入经费33.1万元,县四大班子领导、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及县民政局班子成员分别对县人武部、驻新72356部队74分队、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县光荣院及各乡(镇)在乡老红军、军休干部、团级以上干部家属、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家属、重点优抚对象等进行了走访慰问,并送去慰问品和慰问金。去年清明节、烈士纪念日,组织全体县级领导干部,县直一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武部机关全体科级干部,军烈属、劳动模范、道德模范代表,政法干警、少先队员、青年学生和基干民兵代表等1200余人到鄂豫皖苏区首府烈士陵园开展缅怀祭奠革命先烈大型祭扫、公祭活动。同时,鄂豫皖苏区首府烈士陵园扎实做好全国旅游示范县重点景区、国家一级博物馆、省级平安景区、省级文明景区等创建工作,全面带动陵园景区品位持续提升,全年到陵园接受红色教育及旅游观光的社会各界人士达30余万人。认真做好新县籍在外地生活和工作的老红军遗属及子女回乡扫墓接待工作,共接待回乡扫墓的新县籍在外地生活和工作的老红军遗属及子女700余人。

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全县3151名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2137.3672万元;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在全市率先列入县财政预算并统一城乡标准,且按省定标准上浮15%,全年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339户369.704万元。加大重点优抚对象“解三难”力度,投入经费10万余元,解决全县重点优抚对象“三难”59户,有效提高优抚对象医疗和住房保障水平。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认真做好抗战老兵纪念章发放工作,及时足额发放抗战老兵一次性生活补助10人5万元。以河南省双拥基金会“关爱功臣、情系老区”系列援建活动为契机,为该县光荣院争取价值9万余元的医疗康复器材。积极为前来拉练的信阳空军一航院官兵提供服务,拉练期间,县领导亲自带队,为他们送去猪肉、蔬菜、水果、矿泉水等价值近万元的慰问品,受到拉练官兵好评。完成全县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优抚对象数据核查更新和伤残警察换证工作。

积极推进退伍安置政策落实。在全市率先实施选拔优秀退役士兵进入村级组织任职,拓宽了安置渠道,目前全县退役士兵进村任职达86人。接收2015年退役士兵82人;安置符合政策的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及2015年春季转业士官10人,并发放其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金2.4万元。发放退役士兵129人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127.25万元。投入经费28万元,对2014年度退役士兵56人进行汽车驾驶类免费技能培训。认真落实军休人员的“两个待遇”,按时做好军休人员军粮差价补贴、防暑降温费的调标和发放工作,有力维护了军休人员合法权益。

扎实做好涉军维稳工作。高度重视复员退伍军人来信来访,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稳定工作。去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到新县调研指导工作,出席鄂豫皖革命老区涉军维权座谈会,对该县涉军维权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为县光荣院捐赠10万元。2015年,该县被评为全省复员退伍军人稳定工作先进单位。

专项事务管理规范开展,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婚姻登记服务水平规范提升。完成补录历史婚姻档案数据3254条次。截至去年12月底,办理婚姻登记4392对(其中:结婚登记3057对,补领登记手续992对,离婚登记343对),婚姻记录证明1393例,合格率均达100%。

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法撤销社会组织10个,年检合格率达到95%,新批准登记社会组织3个,非公募基金会1个,目前全县共有社会组织45个,其中民办非企业5个,非公募基金会1个。积极会同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全县社会组织开展登记复核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零容忍、严排查、全覆盖、抓整改、重实效的工作目标,重点督导人员密集型社会组织,通过排查,对有安全隐患的6个社会组织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对所有社会组织非法集资进行排查,并让所有社会组织签下承诺书,目前该县没有发现有非法集资的社会组织。

殡葬管理依法开展。利用清明节集中祭祀、祭扫时机,投入经费3万余元,积极开展“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推进新县殡葬改革”集中宣传活动,引导群众开展文明祭祀活动,深化殡葬改革,推进新县殡葬改革事业健康发展。截至目前,有效预防和制止乱埋滥葬6起,有力维护了县城良好对外形象。

区划地名管理服务工作取得新进展。完成豫鄂线信阳孝感段、新县麻城段、新县红安段实地联检、界桩更换、资料完善等工作。扎实做好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成立县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制定普查方案,细化分解普查任务,落实普查经费89万元,配置了笔记本电脑、相机、摄像机、录音笔、GPS、移动硬盘等地名普查专用设备。向社会公开招聘地名普查工作人员两名,充实地名普查人员队伍,为该县圆满完成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任务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目前,县普查办共收集历年地名命名更名文件(资料)4份,地名志13册,地名录6本,地图14种,地方志书、文史资料及有关古籍等44本,党政机关和各专业部门相关资料135本(份),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68册,地名补查与资料更新成果4012份。完成“地名情·中国梦”微视频拍摄工作,并成功通过审核,获得好评。完成地名普查技术外包招投标各项准备工作,并开标进入实施阶段。

社会福利事业加快发展。扎实开展福彩公益金助残活动,在新县光荣院免费为来自新县、息县、光山、商城等四个县的62名符合免费安装假肢条件的城乡低保残疾人进行了假肢尺寸、型号、大小等项目的测量,为下一步定做安装假肢奠定了良好基础。全县现有福彩投注站31个,其中乡镇15个,县城区16个,去年1月至10月份累计销售福利彩票9609974元,收到市民政局下达福彩公益金62.94万元,有力促进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社会工作不断加强。紧密结合民政在社会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的职能特点,制定了干部职工年度学习计划,坚持周二集中学习日制度。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业务培训,全年参加民政部、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和县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班40余人次。积极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参加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 2015年,新增社会工作师3人,举办社会工作人员培训班5次,培训社会工作业务骨干52人次。目前,全县持证助理社会工作师12人,社会工作师7人,社会工作队伍素质不断提升。

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不断完善。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豫政[2014]24号)等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新县实际,出台了《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新政[2015]45号),重点明确了发展老年服务业用地、资金奖补、行业融资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特别是在政府给予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及运行补贴方面均高于全市标准,含金量高、激励措施强,为全面促进全县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措施保障。目前,在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系列政策影响下,以金湖幸福城为代表的社会资本建设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正在陆续实施,新县养老服务业即将进入一个新的跨越式发展阶段。

从严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树立民政为民新形象

建立健全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成立以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县民政局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聘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政工作对象、基层代表等10名同志为局党风政风监督员,切实加强民政系统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合力,有力推动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结合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专项治理活动,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学习研讨,不断强化政治纪律教育,严格纪律制度约束,增强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自觉提高遵规守纪意识、为民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进一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财务会审会签制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办公用房分配管理制度等。近年来,新县民政系统“三公经费”连年下降,2015年较上年同期下降25%,有力打造了廉洁、高效民政。结合部门职责,以文明创建为抓手,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以开展优质服务、学习先进模范、扶贫送温暖等活动为载体,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上办实事、在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上出实招、在社会事务管理上创实绩,实现了民政救灾业务工作与文明创建工作双丰收,增强了干部职工队伍素质,提升了服务质量和水平,倡树了民政为民良好部门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