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免去:

黄 斌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蔡红莉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职务;

杨 洪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秦运忠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胡晓峰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朱 虹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谭晓燕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德如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永宏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杨 洪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秦运忠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庭长;

蔡红莉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孙茉莉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胡晓峰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免职名单

(2015年12月3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免去:

朱建国、戴文平、刘青、汪海的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