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铎) 2015年12月31日,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信阳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举是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办法》共十条,自2016年1月1日实施。
《办法》规定: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任命、决定任命、批准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宣誓誓词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其他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诵读誓词。诵读誓词后,宣誓人依次报自己的职务、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