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冬梅 扶晓慧

“余检察官,谢谢你们像我的亲人一样帮助我、关心我,我以后一定会勇敢地面对生活,过好正常人的日子”。近日,吴某拿着领取的司法救助金在新县检察院,向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连声道谢。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14年12月3日,原本是一个普通的日子,可厄运却突然降临到吴某家庭,当天下午1时许,吴某6岁的儿子杨某行至新县一深山区急拐弯路段时,被仝某驾驶的小轿车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仝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新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以仝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将其移送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后认为:仝某驾驶机动车未注意观察道路内行人动态,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未安全驾驶,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构成交通肇事罪。在事故发生后,其积极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且民事赔偿到位,得到了被害人家庭的书面谅解,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于2015年9月8日对仝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10月13日,吴某对该不诉决定不服提出申诉,新县检察院依法依程序受理后,承办该案的控申科余检察官通过与她耐心交谈后发现,一提起她的孩子,她就会情绪失控、痛哭流涕, 经进一步了解,原来吴某十几岁时患精神分裂症,二十多岁经历一次失败的婚姻,再婚后,家庭生活也十分不顺,年仅三十岁又不幸丧子,其真正难以承受的是丧子之痛,并非对原不诉决定不服,因丧子打击巨大,致其精神疾病病情反复,精神状况正常时,其对不诉决定无异议,发病后才来该院信访。得知吴某的不幸遭遇,该院决定“法外施情”对其开展司法救助,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救助金落实情况,救助金到位后2个工作日内将救助金发放到吴某手中,整个救助过程仅用时7个工作日。

救助金发放后,为较好解决吴某的实际困难,为其生活提供后续保障,该院进一步开展后续帮扶救助为其送温暖,积极与民政等相关部门联系,协商将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该院领导还多次带领控申干警前往吴某家中看望其家人,为其双胞胎孩子送去书包、衣物等日常用品,多种方式的救助让吴某思想上得到了安慰,生活上得到了保障。检察官的关爱给吴某受伤的心灵撒下了爱的阳光,送上了法治的温暖,传递了法治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