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奇 余童

12月22日,一面“依法治国的模范践行者”的锦旗送到了浉河区法院民二庭李博法官的手中,原告穆某某说:“作为当事人,我对你们受理案件后能认真全面收集、审核证据,在被告藐视法庭缺席开庭的情况下,仍决定二次开庭,给被告质证机会的做法令人十分钦佩。在澄清事实的情况下,你们依法支持弱者和敢于担当的精神,在我心目中树立了依法治国模范践行者的良好形象,是人民群众信赖的好法官!”

据了解,原告穆某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因被告违约,原告曾在2012年就过渡费纠纷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虽支付了原告之前的过渡费,但却拒付之后的过渡费,并擅自修改建筑图纸,把原告选择的三居室住房缩改为两居室,并将原告的原有主卧室作为门面房对外销售,因此双方发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2012年10月28日之后的过渡费31090元,交付三居室住房110.37平方米一套,该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审核、收集证据,悉心认证,并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为法官的正直与担当而佩服,感激法官司法为民的高尚品格,于是向法院送锦旗表达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