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到新县法院浒湾法庭调研。
12月8日,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到信阳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并走访企业。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社军到羊山新区一建筑工地,现场为8位农民工代表发放执行款47万余元。
5月2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三庭的法官走进市羊山中学,开展“‘六一’特别关爱 信阳法院在行动”主题活动。
9月6日至8日,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一行到信阳法院调研指导工作。图为张立勇实地考察息县法院夏庄法庭“小菜园”。

本报记者 夏青云 段黎明 张诗绮

2012年以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的领导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精神,积极作为,锐意改革,强化措施,形成合力,努力推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和大调解体系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

精心部署 严密组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颁布后,全市法院切实把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司法改革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

成立组织,提供保障。两级法院成立了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其他领导结合分工协助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选好抓手,推动改革。制定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实施意见,把动员多方面力量,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多元化调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健全作为主要内容纳入实施意见,并细化、量化各项指标,做到责任主体明确、工作目标明确、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要求明确。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市法院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对干警进行深入动员,引导干警充分认识到人民法院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中担负的历史使命,充分认识到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独特优势和价值,扭转“重判轻调”的思想,促进牢固树立“能调则调、调判结合”理念,鼓励干警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大胆创新调解方式,营造人人重调解、全员齐参与的浓厚氛围。

强化职能 立体调解

全市法院立足审判,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司法调解的方法、途径和机制,切实从根本上化解纠纷,促进和谐。

领导带头,全员调解。把调解(协调、和解)作为执法办案的必经程序,实行法院领导、庭室负责人、承办人全员调解有机结合的梯次调解机制。对重大疑难案件、缠诉缠访案件,领导亲自主持、亲自参与调解工作。信阳市浉河区飨堂村民委员会与信阳师范学院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过两次一审、两次二审,当事人双方矛盾尖锐,经承办人和法院领导合力调解,使这起历时6年的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表示非常满意。

拓宽领域,全程调解。积极拓展调解工作领域,将调解从一审、二审向立案、再审、执行及信访案件延伸,从民商事审判、刑事附带民事审判领域向刑事自诉案件、轻微刑事、行政案件及国家赔偿案件中延伸,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得到层层化解。2012年以来,案件调解结案率达54%。

巡回审判,就地调解。制定《关于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切实加强巡回审判的意见》,积极倡导马锡五审判方式,将巡回审判与调解工作结合起来,设立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涉军案件、涉茶案件等专业巡回法庭,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2012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巡回审判各类案件7295件,既及时化解了矛盾,又方便了群众诉讼,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引入载体,推动调解。不断引入载体,使各项调解活动既丰富多彩,又卓有成效。持续开展保护农村“三留守”人员专项活动和集中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专项活动,采取巡回审判、诉讼调解等措施,加大对“三留守”人员、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2012年以来,办结“三留守”人员维权案件4935件,办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736件,收到了良好效果。

巧借外力,协助调解。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巧借社会力量,共同做当事人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在审理离婚、赡养、抚养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通过邀请双方亲朋好友进行规劝调和,将是非曲直明示于众,利用亲情引导,化解当事人之间的恩怨。对宅基地、通行采光等相邻权纠纷案件,邀请村委会负责人、公亲族长参与调解。对争议较大、涉及专业性较强的案件,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到庭,利用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解开当事人心中的疙瘩,促使他们自愿接受调解。对劳动争议案件,加强与劳动局、仲裁委、企业工会沟通,邀请企业工会会员等参与调解。对一些群体性纠纷和容易激化矛盾的案件,充分借助人民调解组织、基层组织、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力量联合调解,促使纠纷及时解决,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

创新方法,灵活调解。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总结出“三三制”调解机制,即庭前、庭中、庭后全面调解,立案、审判、执行全程调解,院领导、庭室负责人、承办人全员调解。各县区法院也不断创新符合当地实际的调解方法,如潢川县法院的“执行和解五法”,以及浉河区法院、平桥区法院、新县法院的调解方法,均得到了省高级人民法院信息的转发。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全市法院调解经验进行汇编,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司法的温暖》一书,受到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的高度评价,并亲自为该书作序。

司法引领 三调联动

在大力推进司法调解的同时,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的意见》,积极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努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形成社会矛盾化解主体有机衔接、良性互动、优势互补。

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突出诉前调解功能。把诉讼服务中心作为一项民心工程重点推进,设立诉前调解室,专门开展诉前调解。对新收的案件,先初步审查,进行繁简分流,对符合立案调解条件案件,转入诉前调解室进行调解。

建立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形成诉调对接制度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司法行政机关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配合的实施办法》,就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指导、委托调解、调解协议确认与执行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诉调对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对离婚、追索劳动报酬、相邻权、宅基地、简单的损害赔偿及合同纠纷等符合诉前调解的民事案件,向当事人释明,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进行立案预登记,暂不进入立案程序,将纠纷委托移送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司法所、村委会、社会法庭进行调解。对调解不成当事人仍坚持起诉并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转审判庭审理。对非诉调解组织达成的调解协议,依据《人民调解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依法予以审查,并对其效力予以确认,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提供支持。同时,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通过组织旁听庭审、选派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授课、召开案件调解现场会及经验交流座谈会等方式,培训人民调解员2000余人。

推动成立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加强与行政调解衔接配合。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精神,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动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主任,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公安局局长任副主任,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加强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协调)的衔接配合,实现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协调)的有效、有序对接。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采取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大要案件调解工作衔接通报制度,搭建起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沟通的平台,在化解行政争议中发挥重要作用。2012年以来,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为34%。

创新机制 构筑网络

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创新矛盾化解工作机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形成与党委、政府互联互补互动的社会治理网络。

坚持走访回访制度。把主动走访企业、判后回访当事人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机制。2012年以来,全市法院共走访企业1908家(次),化解涉企纠纷426件,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200余条,受到企业界好评。回访当事人1572人,排查化解信访隐患35起。

创新涉诉信访化解机制。不断总结涉诉信访工作经验,逐步形成了具有信阳法院特色的“一二三四”信访工作法一把手负责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推行的五项制度,使涉诉信访案件从源头预防、到案件办理、到信访出口等各项机制更加顺畅。

全面创建社会法庭。积极落实省高级人民法院部署,从源头上寻求疏导社会矛盾的新渠道,从广大群众中寻求解决民间纠纷的新力量,创建社会法庭199所,其中包括在特色农业区、产业集聚区、银行业、驻军营区等地建立的15所特色和行业社会法庭,实现一乡一庭全覆盖,共调处矛盾纠纷4455件,全市809名包村法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1390件,促进了基层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