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16日电(记者 陈 菲)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要求强化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请、审理、裁定、决定、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同步监督,继续加强对服刑人员中“有钱人”、“有权人”刑罚变更执行活动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问题。

决定要求,加强刑罚交付执行和变更执行监督工作。把刑罚交付执行纳入常态化监督,及时监督纠正应当交付执行而不交付执行或者不及时交付执行,应当收押、收监而拒不收押、收监等行为。规范和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出庭监督工作。积极开展和切实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

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副厅长申国君16日介绍,去年年底,最高检原监所检察厅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厅,随着修改后刑诉法、刑诉规则的实施和劳动教养制度的废止,原来承担的法律监督职责有了大幅调整。需要一个规范性文件引领和指导刑事执行检察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