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15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减排措施,请各相关责任单位要重点落实好以下减排措施:

一、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建筑施工工地采取施工工地全围挡、场内道路全硬化、土方堆场全覆盖、车辆出入全冲洗、渣土运输全封闭、房屋拆迁全喷淋等“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各类料场、堆场采取封闭、覆盖、防风抑尘网、喷淋等防治措施,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房产管理中心、人防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负责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市房产管理中心负责房屋拆改扬尘治理;市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扬尘治理)

在日常道路保洁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清洗、洒水、喷雾作业频次。(牵头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严禁农作物秸秆焚烧。(牵头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严禁树叶、垃圾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牵头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严禁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严控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扬尘污染,施工工地要采取抑尘措施。(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燃煤污染减排措施

严格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营监管,确保达标排放;未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治理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燃煤电厂停产治理。(牵头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优化电力调度,优先保障超低排放机组发电负荷,大幅降低燃煤发电机组污染物排放量。(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严格商品煤质量监管,重点燃煤企业必须使用含硫率低于0.7%的优质低硫煤。(牵头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加强散煤管控,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求。(牵头责任单位:辖区政府)

10蒸吨/时以下工业燃煤锅炉暂停使用。(牵头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三、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冶金、水泥、玻璃、焦化、碳素、耐材、化工等高架污染源企业一律停产,严厉查处土小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应急减排限产、停产企业名单, 落实企业限产、停产措施,实现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以上。加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环境监管,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牵头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四、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

大力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加强道路执法巡查,严控无标车、黄标车和“冒黑烟车”等高污染车辆上路行驶;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严格机动车通行管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外,实行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和过境货运车区域限行。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停驶20%;调整公共交通运力,鼓励市民绿色出行。(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五、相关要求

请各辖区政府、牵头责任单位负责制定相关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将清单具体到减排企业、工地、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认真抓好落实。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