浉河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柳斌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备受关注的现行刑法第九个修正案。这次修改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社会危害性严重的犯罪惩处力度不减,保持高压态势。同时,对一些社会危害较轻或者有从轻处罚情节的犯罪,留下从宽处置的余地和空间。

一、刑九修改体现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要求,坚持了正确的价值导向

刑九坚持问题导向,反映时代的发展,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所作的规定适应国情。刑法的发展由“严而厉”朝“严而密”的方向发展,人权保护与社会秩序控制更加平衡,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立法理念和内容有所创新。刑九总结了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实践经验,适应了预防和惩治犯罪的现实需要。涉及的内容广泛、领域众多,回应了社会关切,解决了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些问题,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二、刑九修改所体现出来的变化及其要点

1.根据国家反腐形势的变化和需要,适时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定罪量刑进行修改和完善。“对贪污贿赂犯罪的修改和完善,是这次刑法修正案极其重要的一个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长刘为波表示,刑九从第44条至第49条共用了6个条文对贪污贿赂犯罪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可谓是浓墨重彩,内容丰富且不乏新意,是对反腐败法律制度建设的一次重大推进。

2.严惩恐怖主义犯罪,将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对参加恐怖犯罪增加财产刑。刑九为维护公共安全,加大了对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的惩治力度。针对近年来暴力恐怖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总结出同这类犯罪作斗争的经验, 刑九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作出修改与补充。

3.加强人身权利和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收买妇儿一律作犯罪评价,维护信息网络安全,新增加编造虚假信息犯罪。修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扩大适用范围,同时加大对情节恶劣的情形的惩处力度。修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对于收买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律作出犯罪评价。为进一步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同时,增加规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犯罪。

4.切实加强社会治理,增加危险驾驶应追责情形,惩治失信背信行为,增加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修改危险驾驶罪,增加危险驾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规定为犯罪。针对当前社会诚信缺失,欺诈等背信行为多发,社会危害严重的实际情况,为发挥刑法对公民行为价值取向的引领推动作用,对刑法作出补充。

三、刑九颁布及其生效后对刑事审判实践的影响及相关建议

1.统筹兼顾,加强沟通和协调,做好刑九生效前后的衔接工作。刑九颁布后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生效,由于本次刑九的改动涉及面广、范围大,如何做好刑九业已作出重大修改的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工作及刑九生效前后的案件的审理及衔接工作,必须由相关部门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2.针对刑九的变化应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刑事审判的司法操作进行具体化和明确化。刑九涉及的具体条款众多,有些只是作了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的具体操作带来不便,也不利于正确把握刑九精神。如对贪污受贿犯罪的数额、情节、影响等“特别”的构成要件予以细化规定,以增强操作性,减少随意性。对于刑九规定的惩治替考等犯罪行为,由于国家考试法尚未出台,仅有教育法、公务员法等法律对国家考试内涵与外延的宏观抽象规定。因而,在法律层面的国家考试法未出台前应尽快出台相应法律解释,以提升刑法的可操作性。

3.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沟通,解决实践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刑九生效后对刑事审判实践的影响已毋庸置疑,实践中关于具体条文的适用及其与其他民事及行政法律关系之间的可能的冲突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刑九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将构成犯罪。虚假诉讼入刑,有利于维护司法秩序,维护社会诚信,但也带来了刑事法律与民事法律如何适用的问题。因此,有关司法机关应当对虚假诉讼案件的相关问题加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