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29日电 根据中央部署,全国所有贫困县需要在2020年全部摘帽。记者采访了解到,贫困县首次出现是在1986年。当年,我国在实施大规模扶贫开发中,根据1985年的全县人均纯收入标准,全国划定331个县纳入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
此后,贫困县范围进行过三次调整,全国重点贫困县数量也扩大至592个。在2011年,我国还实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开发,确定680个连片特困地区县。此外,各省也陆续根据实际情况,将省内一些未能纳入国家贫困县的地区,确定为省级贫困县。
5年后全部摘帽目标能否如期完成?目前,不少省份已制定贫困县摘帽的具体“时间表”。
贫困县较为集中的贵州省提出,到2015年要完成30个贫困县摘帽,剩余的20个贫困县需要在2018年全部摘帽。
湖北省明确,全省37个贫困县,以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达到全省平均水平70%以上的县,需在2017年摘帽;达到65%以上、不足70%的县在2018年摘帽;其他贫困县在2019年全部摘帽。
河南省对贫困县实施分类分期脱贫管理,省直管县中的4个贫困县2016年至2017年实现总体脱贫,基础较好的23个贫困县2017年至2018年实现总体脱贫,其他26个贫困县2019年实现总体脱贫。
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期间,中西部22个省区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向中央签署脱贫攻坚责任书。各地还通过层层签订“军令状”、调整干部考核等方式,确保扶贫“脱帽”压力层层传导。不少地区调整对贫困县主要领导干部的考核指标体系,取消GDP考核,考核指标主要聚焦减贫数量和提高贫困户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