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博文
“本以为打官司时间长,没想到才几天时间法院就解决了我们的难题,小额诉讼真是好啊!”近日,农民工韦某在光山县法院文殊人民法庭法官的主持下,与被告光山一建筑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后感言。
韦某在被告公司务工,自今年1月份以来工资一直拖欠未发,经多次催要无果,韦某于11月中旬起诉至光山县法院。该院立案庭根据韦某提供的相关证据,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且诉讼标的额为12000元,符合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范围。立案庭决定对此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转到文殊法庭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被告,向其送达了起诉书、《小额诉讼须知》等法律文书,仅用3天时间就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且当庭履行完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维护了农民工权益。
今年以来,光山县法院认真落实上级法院要求,加快办案进度、提升办案效率、增强办案效果,促进案件繁简分流,在公正与效益中找到最佳结合点。截至目前,该院共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75件,已审结59件,结案率为79%。已结案件中,判决10件,调解34件,撤诉15件。
光山县法院受理的小额诉讼案件呈现出“三高一短”的特点:即息诉服判率高,83%的案件通过调解、撤诉形式结案;案件质量高,未出现申诉再审案件,无一人上访、缠诉;自动履行率高,85%的案件能够自动履行即时结清,真正体现了服判息诉的要求;诉讼周期短,案件的平均审理天数为17.6天,远远低于省高院关于小额诉讼案件应在一个月内审结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