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东超 闵贤)今年以来,光山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坚持以案件质量为抓手,慎用逮捕措施,依法保障人权,进一步提高了审查逮捕案件质量。

强化学习意识,提升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该院加强干警的政治理论和检察业务知识学习,认真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做到熟练掌握、融会贯通。要求干警每季度写一篇调研文章,积极开展业务技能调查研究,不断总结,促进办案水平提高。

强化证据意识,提高审查、核实、判断证据的能力。该院对提请审查逮捕案件的每一个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要求,采信有证明资格的证据材料,排除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证据材料。对提请审查逮捕案件中符合法定要求的所有证据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衡量,有效核实证据、排除非法证据,判断其是否达到逮捕的证明标准,全面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强化责任意识,实行承办人负责制,用制度保证质量。该院要求承办人在案件审查逮捕意见书中所认定的犯罪事实必须做到有证据证实,且该证据是经过查证属实的有效证据。承办人要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态度去审查案件,按照逮捕条件和法定程序办案,不能主观臆断,要全面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无法排除的矛盾、暂不能认定的事实应说明理由,及时与办案单位取得联系予以补充证据。同时,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制度,从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的法律等进行全方位、多视角分析判断,不仅为案件处理结果的准确性提供了有力保障,还达到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和提高业务素质的作用。

强化沟通意识,适时介入案件、引导公安侦查。该院对重大疑难、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侦监干警适时介入公安侦查,认真了解发案、破案过程和侦查取证的情况,慎重提出提取、固定相关证据的侦查建议,帮助确定侦查方向,做好引导工作,确保侦查活动依法进行,加快办案进度,减少起诉环节的退查率,缩短办案周期,从而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