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俊)“法官办事真有效率,调解不到10分钟,我就拿到了赔偿款。”案件当事人赵某说。11月9日,罗山县法院龙山法庭对一起健康权纠纷进行了调解,经过前期工作,不到10分钟就成功调解了此案。

2014年10月9日,在罗山县城某酒店吃完喜宴的林某骑着电动车带着爱人韩某刚出酒店门口时,与赵某驾驶的电动车迎面相撞,赵某摔倒受伤,致骶椎骨折住院治疗。后经认定,林某、赵某负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林某为赵某垫付了2000元医疗费,赵某出院后,就下一步赔偿事宜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今年10月5日,赵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林某赔偿各项损失1.7万元。

作为案件承办法官,龙山法庭庭长董王超打电话给林某,通知其到庭应诉,林某说其在浙江务工,并情绪激动,称自己是正常行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没说几句话就挂断了电话,再次拨打,一直无人接听。案件标的不大,事实也清楚,可被告不在家中,不到庭应诉,传票等文书无法送达。为找到突破口,法官与林某所在村的村干部取得了联系,经核实,林某夫妇确实不在家,但其有个儿子在县城工作。案件有了转机,法官很快与林某的儿子取得了联系,通过耐心释法,讲解利害关系,并定下具体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及被告所在村的村干部到庭调解。

11月9日,双方到庭后,法官首先给双方列出了赔偿清单,再按照责任划分,明确了具体的赔偿数额,林某的儿子也表示接受。但在林某的儿子打电话给林某说明具体的赔偿数额时,林某不同意,调解又陷入僵局。双方的差距只有2000元,原告的损失于法有据,不能因这很小的差距前功尽弃。因此,法官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先从林某的儿子身上寻找突破口,把赵某的病历拿给其看,说明赵某的伤情,从同情的角度出发给予合理赔偿。加之村干部从中调解,很快林某的儿子同意除已垫付的2000元外,再给付4500元,随即调解协议达成,案件调解不到1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