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荣应

反贪侦查公共信息是指涉案人员、单位、资产、通讯及行踪轨迹等信息,它是新形势下反贪工作的重点侦查对象和重要情报资源。但在实践中,存在推诿甚至拒绝查询、跨区域查询难度大、查询结果格式不统一等问题,本文拟从加大阻碍公共信息依法查询的打击力度、改进查询协作机制、加强公共信息相关基础知识学习等方面提出应对措施。

反贪侦查公共信息查询工作存在的困难

以保护隐私之名,行利益保护之实,推诿甚至拒绝查询。有收集、整理、传输、利用公共信息便利和需要的部门,往往也是公共信息的既得利益者,害怕检察机关介入,打破他们独占并享用公共信息带来的各种利益的抵触心理十分强烈。如,我院在办理一起受贿案件中,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投保了保费金额高达数十万元的保险,侦查人员前往投保机构查询该犯罪嫌疑人投保情况,保险机构负责人以为投保人保密、保费具有豁免权为由拒绝查询,并以保费不被收缴为理进行争辩。

跨区域查询,阻力较多,查询成本较高。查询企业银行开户、交易或个人外地银行账户等信息,银行一般会以到开户行(地)查询为由不予提供跨区域查询,即使勉强给予查询,也是手续繁琐,阻力较多。

查询结果格式不统一,利用效率低。有的银行查询结果以标准的excel格式提供,来往明细,一目了然,可以直接看出对方姓名、账号。有的则是txt文本格式的交易流水,来往不清,数据混乱,不能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对于通讯数据,能够以excel格式提供,有的银行却将其转换成为txt文本格式提供,往往会让侦查人员耗费大量时间在数据整理工作上。

加强和改进公共信息协查工作措施

依法查询,加大妨碍侦查工作的打击力度。一是严格查询纪律。严格遵循依法规范、严格审批、专人负责、安全保密的查询原则,严禁涉及或使用技术侦查手段,查询对象限于被查对象本人、家庭成员、近亲属及特定关系人,不得随意扩大,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加强督查检查,严防失密、泄密。二是加强法制教育。刑法对于各种妨碍取证、作证以及作伪证的行为都规定了明确的罪状,如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等罪名,在查询过程中,侦查人员要充分运用刑法规定,讲明法律依据和后果,利用法律的威慑力,进行正反面教育,积极引导被查询机构提供全面、客观、真实的公共信息。三是惩处妨碍行为。查询平台的存在,提高了查询效率,但查询平台只提供电子数据,无需签章,对查询人而言,无形中降低了约束力。因此,对于无理拒绝查询、不完整查询、虚假查询、拖延查询行为,检察机关可以采取向监管部门投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权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查询或以编造、变造、伪造公共信息诱导、误导侦查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加强沟通,改进公共信息查询协作机制。一是建立公共信息查询平台。建立公共信息查询平台是目前快速获取侦查信息的有效途径,随着形势的发展,在保持这一查询平台常态化运作模式的同时,还要不断积累经验,发挥更大作用。二是借助公共信息提供机构的人力、物力资源,为我所用。如对于证券交易信息的分析,专业性较强,非专业人员难以发现疑点,可以向证券公司请求协助;对于行踪轨迹的查询,可以直接利用公安的大信息数据等,变被动等待查询为主动利用分析。三是加强沟通,提高协助查询的实用性。对于银行、通信系统的查询,数据格式不能统一、跨区域查询无法实现、查询量大出现积压等情况,应加强协调沟通,在基层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力争建立一个省级或更高级别的检察系统专用查询平台,打破数据格式、区域等限制,建立一个范围更广的统一查询平台。

加强学习,掌握公共信息形成、运用的基础知识。一是学习公共信息形成的基本常识。人们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各种信息,但哪些会被收集、处理形成公共信息并可以传输与利用,侦查人员必须知晓,否则,盲目查询或遗漏查询,都会影响侦查的效率和效果。二是学习银行、证券、互联网、通信等专业领域基本信息常识。对金融、通信等专业领域,掌握其公共信息形成过程、储存载体、种类,熟悉数据形成的节点,就会使查询工作有的放矢。如,了解银行系统各支行间的关系、业务流程、交易单据凭证管理、存放基本要求、交易明细需包含哪些基本信息等知识,就会知道其所谓跨区域查询无法实现的理由是否充分、交易明细混乱不清的原因是否确实存在。了解通信号码的形成过程,就会知道依据身份信息不能查询通信号码的说法是否属实,通话记录显示对方姓名能否实现。三是学习信息化侦查手段。学习侦查信息平台、线索评估软件、话单分析软件、基础信息数据库、身心监护仪、测谎仪等信息化侦查手段运用知识,同时积极立足实际,选择典型线索,进行信息化侦查大练兵,通过实战,提高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侦查办案水平。

(作者系新县检察院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