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促进“两个责任”落地生根,今年市纪委将全面落实“两个责任”作为突出抓好的五项重点工作之一,通过明责、督责、考责、追责“四位一体”工作机制,让责任落实不留空白。


明责:牵住主体责任的“牛鼻子”

对于部门“一把手”来说,在他们履职的答卷上,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一道“必答题”,容不得半点含糊其辞,糊弄推诿。

如何让他们明确到这一点,让位处中枢的“关键少数”扛起责任没得“推”、没得“脱”?只有制度的力量才能牵住主体责任的“牛鼻子”。

任务清单制度,让责任追究有章可依。今年年初,各县区、市直单位制定了详细“两个责任”任务清单。根据这份任务清单,市纪委就可以对落实不力、执行不严的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签字背书制度,让“一把手”签了“军令状”,扛起了责任落实的大旗。截至目前,9个县区党委书记、115个市直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均向市委签订了“双书”。同时,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逐级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和廉洁从政承诺书共3863份。

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时刻给领导干部敲敲“小边鼓”。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共开展廉政谈话和约谈5729人次。7月份和9月份,市纪委主要负责同志还分两次与新提拔、重用的110名处级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并对他们进行了廉政知识测试。

督责:善用执纪监督的“快鞭子”

天下事,从来在作为。明确责任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关键还在于如何督促责任落实。

把落实“两个责任”的成效体现在促进民生改善和务实为民上,市纪委制定了《关于开展“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常态化督查工作的意见》。今年8月份,市纪委对7个县区进行了督查,每个县区抽查了两个乡镇和两个县区直单位,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纠正或提出了整改意见。

把“查”之一字做深、做细,让责任不落实者在“放大镜”下无所遁形,市纪委还将落实“两个责任”与专项巡察制度结合起来,在专项巡察中,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行“五查五看”。今年以来,市委巡察组已经对浉河区、平桥区、息县、罗山、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进行了巡察。

除此之外,各级党委(党组)每年1月底前,分别向上级党委和纪委以书面形式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每月5日前,向上级纪委报告上月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年度双报告制度和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月报告制度像是“快鞭子”,时刻向“一把手”们传导着责任落实的压力。

考责:用好测评这把“钢尺子”

6月19日,在部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会上,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金志担任“考官”,接受了6位来自市直单位和学校的“一把手”们的述责述廉。随后,各县区也比照市纪委召开了部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会议。

找“症结”,戳“麻骨”,当面质询,麻辣问题,现场“打分”,让这些“一把手”们手心捏了一把冷汗。会议结束后,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付卫说:“今后如何落实‘两个责任’,经过这次述责述廉会,参会人员心中有了一杆秤。”

而这也正是考责的目的。

如果说通过述责述廉和评议制度考责的“一把手”对象有些局限,那么“两个责任”知识测试则是全市范围内的“两个责任”落实的一场“大检验”。通过随机选取相关人员进行测试,目前,全市1000多名处级干部通过了“两个责任”知识测试。

考责要铺开一张“网”,除了要有抽查测验的“点”,还要有年度考核的“面”,点面结合才能让“漏网之鱼”无处可逃。年初,市委对9个县区、115个市直单位2014年度“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对3个考核档次为一般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民主测评优秀率低于60%的3名市管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追责:筑牢责任追究的“铁框子”

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而扬起“问责之鞭”,必须得明确追责情形。
按照《河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市纪委确定了在查办案件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实行一案双究和责任倒查制度。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由下至上逐级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党委和纪委相关领导责任。

今年以来,全市追究党委主体责任问题数150个,组织处理107人,党政纪处分101人;追究纪委监督责任问题数12个,组织处理12人,党纪处分1人。

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

持续加压“两个责任”落实氛围,市纪委建立了责任追究案件月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双月通报曝光制度,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向社会传递和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今年以来,全市共通报典型案例300余起,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