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潜凯 洪涛)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纪律检察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决定,日前,新县印发了《关于对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意见(试行)》、《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一个意见》、《两个办法》)。

《一个意见》对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职能职责、工作关系和日常管理五个方面作了详细规定,要求县直所有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派驻机构直接对派出机关负责,其业务和干部人事工作均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其中,县政府工作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直单位实行“双派驻”,县委组成部门、群团组织和依照宪法、章程设置的单位实行“单派驻”或“归口派驻”。《两个办法》对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以及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的提名、考察和任命等作出明确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