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央、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市政府2013年年初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意见》。
《意见》从7个方面作出30项具体要求。
一是改进调查研究。市委常委、副市长到基层调研,要统筹安排时间和地点,不要集中或轮番到一个地方、一个地点、一条线路去调研,不同时到同一县区调研。除市委书记、市长外,其他市委常委、副市长可结合分管工作听取下级工作汇报,一般不召开全面工作汇报会和由下级几个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市委书记、市长到基层考察调研,县区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其他市委常委、副市长到基层考察调研,县区由1名负责同志陪同,县区主要负责同志不陪同,考察点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市领导到基层调研,当地负责同志一律不到高速路口和辖区边界迎送。调研期间,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打欢迎字幕,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文艺娱乐活动,不赠送纪念品或土特产。工作用餐原则上安排自助餐,一律不得超过4个品种菜肴,一律不上酒;住宿房间一律不配香烟、水果、茶叶和洗漱用品。调研活动一般安排集体乘车,不使用开道车,一律不安排警车、警力。
二是精简会议活动。从严控制举办大规模的群众性活动和各类纪念会、表彰会、首发首映式;不得擅自邀请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参加本地本部门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或为纪念物、出版物、建筑物等题词、题字。严格实行各类节会、庆典活动审批制度,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领导干部)出席节庆活动,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各类节庆活动,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严格会议活动审批程序,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举办的重大活动,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市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各类会议原则上只安排1个主报告,时间不超过半天。市委书记、市长不出席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不请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参加,未经批准不得扩大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县区召开的会议,未经批准不得邀请市直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一律不得邀请市领导参加。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涉及面广的综合性会议一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且从严控制规模和时间,不请市外同志到主会场参会。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发放纪念品,不得超标准核销会议经费和摊派、转嫁经费负担。会场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
三是精简文件简报。凡法律法规和文件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不得层层转发、照搬照抄上级文件。市委、市政府普遍下发的简报各自保留一种;各县区、各部门报送市委、市政府的简报只保留一种。报送市委、市政府的请示控制在1000字以内,篇幅不超过2页;简报控制在2000字以内,篇幅不超过4页;报告控制在3000字以内,篇幅不超过6页。报送市委、市政府的请示、报告、简报等要严格按照程序行文,不得将公文直接呈送领导同志个人,领导同志不得在直接呈送的公文上签署意见。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使用,充分利用手机短信等形式传递信息,逐步实现文件、简报、资料网上传输和网上办理。
四是改进检查评比。坚决减少各项检查评比活动,严禁多头检查、交叉检查、重复检查;到被检查单位工作时间不超过半天,从严控制检查工作人员数量。全市性的检查、考评等由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主办单位工作方案须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五是厉行勤俭节约。各项开工、竣工、开业一般不举行庆典仪式,改为召开新闻发布会。严禁单位之间公款相互宴请,严禁公款私请,同一城市内的公务活动一律不安排用餐和住宿。严格落实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一律不得超标准、超规格购置配备使用车辆,严禁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公务出差要厉行节约,严禁超标准用餐、住宿。领导同志出国(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一律不搞迎送活动。
六是改进新闻报道。市委常委、副市长出席会议和活动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活动和对县区、部门的批示不作报道。除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外,对市领导活动的报道,原则上文字不超过600字,广播电视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1.5分钟。市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作报道。
七是加强督促检查。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意见,每年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1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分别报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定期督促检查,每年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并向市委常委会汇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本意见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地各部门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除上述意见外,凡中央、省已有规定的均必须严格执行。人大、政协、人民团体机关参照本意见执行。
(广 义 李 浩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