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 俊)日前,罗山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行政诉讼案。原告胡某因不服息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警告处罚,将息县公安局诉至法院。按照信阳市行政诉讼一审案件异地管辖的要求,该案经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到罗山县法院审理。息县公安局党委成员、副局长段伟出庭应诉,这是该院今年审理的第一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