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余启明)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审判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诉前的主导作用,日前,新县检察院与新县公安局共同建立了案件通报查询、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联席会议、交流学习等四项工作机制,有效提升了侦查案件办理质量和诉讼效率。
该院通过对县公安局2014年移送审查的200起刑事案件质量进行了认真审查分析,经过共同探讨,出台了《关于加强提升刑事案件侦查质量的若干规定》,建立了刑事案件信息通报查询制度,明确相互通报的信息数据范围,定期通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存在的执法问题,移送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存在的问题。明确案件查询方式和范围,以查询的方式监督捕后撤案、以罚代刑、取保后不处理、退补后作其他处理等易发生不规范执法的重点情形,同步监督刑事立案监督的案件,纠正漏捕、追诉、书面纠正违法等侦查活动监督的案件进展情况。同时还出台《关于刑事案件适时介入工作办法》,对检察机关介入案件的类型、时间、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解决刑事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该院与县公安局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讲评案件的方式,互相通报刑事侦查中存在的取证不及时、不规范非法证据等问题,减少执法办案中的分歧,提高诉讼的效率。双方还建立了交流学习制度,适时互派业务骨干到对方业务部门学习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