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赵曾行)近日,商城县法院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宣判,有力震慑了“拒执老赖”。

“拒执老赖”徐某因夫妻共同债务被法院裁定追加为执行义务人,但其在有生意和房租等收入情况下拒不执行。法院认为,徐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徐某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在法律的威慑下,其在案发后已经全部履行执行义务,可酌情从轻处罚。在综合考虑本案的事实、情节和危险后果后,免予徐某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