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家永)2006年,被告叶某将位于老家路边建造的两间两层楼房的窗户、卫生间和厨房的门等承包给军属范某安装,双方口头约定,整个工程款共计8240元,待工程完工时,一次性结清。2006年11月,整个安装工程完工后,叶某现仍欠范某工程款5000元。

由于该案涉及军属的权益,接到案件后,新县法院泗店法庭庭长主审法官田军高度重视,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案件情况,并多次同被告联系。办案过程中他发现,被告妻子罗某得了癌症且一直在进行化疗,医疗费花费巨大。在随后的庭审过程中,田军将被告这一情况告知原告后,军属范某发扬高风格,当庭表示自愿放弃向叶某主张利息,同时给叶某一定的宽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