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段黎明 通讯员 李家银 余冬梅

每人心中都有一个梦,正是这个梦让我们坚强勇敢地面对生活。新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用八年时间倾情帮助受害人彭梦成,并成就了他的梦——自由行走梦。

故事还得从头说起,1996年小梦成出生在新县沙窝镇一个贫困家庭,2岁时父亲在郑州打工期间,因工伤事故从10米高的脚架上掉下来摔死,母亲带着年仅4岁的小梦成,改嫁到本县另一个乡镇一农民家中,后因生孩子难产死亡。半年后,小梦成又回到老家与奶奶一起生活。但好景不长,一年后唯一的亲人奶奶也因病去世,年仅6岁的小梦成便成为孤儿。

然而,厄运并未结束。2004年12月的一天,放学途中的小梦成被一辆装满沙子的货车撞成重伤,造成他左腿截肢,右胫腓骨开放性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后该交通肇事案移送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发现,被害人彭梦成无法律规定的监护人。如何切实有效维护彭梦成的合法权益?新县检察院探索尝试以原告身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公诉部门和民行部门共同出庭支持公诉和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部分由公诉部门负责、民事部分由民行部门负责的全新办案模式,工作中主动加强与法院沟通,多次与审判人员交换意见,就保护公民权益的法律精神、法律规定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对检察机关办理此类特殊案件程序、方式进行了充分的探讨,终与审判机关达成起诉与受理的一致意见,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赔偿受害人小梦成6万元。判决虽然生效了,可是被告人刘某并没有赔偿能力,日子非常艰难。办案人员得知刘某的4个姐姐均有一定代偿能力后,多次前往刘某姐姐家中,反复向她们讲明了小梦成的悲惨身世、不幸遭遇和生存成长问题,阐述了近亲属代行赔偿将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动员刘某的姐姐们协助履行赔偿义务,最终刘某的姐姐们配合检察机关妥善处理好了此案的民事赔偿问题。

案件办结后,新县检察院对小梦成积极开展案后救助,该院领导组织全院干警为小梦成捐款近万元,解决其燃眉之急。同时,与其户口所在地——沙窝镇政府协调,将小梦成列入低保对象,在民政所设立专门账户,保管其生活救助专款,村委会承担日常的监护责任,履行照顾小梦成生活、教育、护理及后期治疗等责任。又与所在的乡、村、学校进行协调,解决好了小梦成日常生活、居住、上学等监护问题。

多年来,新县检察院从没有遗忘这个遭遇悲惨的小梦成,一直关注着他的成长,关心着他的学习、生活,爱心接力棒在该院一任又一任的检察长及干警手中不断传递。

2011年7月,初中毕业的小梦成因种种原因,面临着辍学,新县检察院干警得知这一情况后,多次驱车前往小梦成家里,找他聊天谈心,问及他今后的打算和梦想,他说:“想上技校,学电器维修,有一技之长,以后能自立。”怎样让小梦成这一平常而又普通的梦想变成现实?新县检察院干警想了很多办法,后经多方打听,得知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有免费培训残疾人技能的学习指标,经过多方努力,为小梦成争取了这一难得的入学机会。2011年9月,小梦成梦想成真,收到了周口职业技术学院的入学通知书。

2014年7月,已满18岁的小梦成如期从技校毕业,他又有了新的愿望,想装假肢,扔掉双拐,像正常人一样自由行走,用双手去劳动,养活自己。新县检察长陈军得知这一情况后,不畏酷暑,带领干警多次出面找县残联、县民政、县慈善总会协调安装假肢及相关费用问题,最终为彭梦成争取到假肢并筹齐了安装假肢及后期康复训练的费用,小梦成如愿前往郑州安装了假肢,动情地对看望他的新县检察院干警说:“检察院的叔叔、阿姨,你们是真正关心我的人,我现在可以像别人一样自由行走,我一定自食其力,坚强、自信地生活,不辜负你们多年如一日对我的疼爱、关心、呵护。”

记者感言

彭梦成的遭遇是悲惨的,小小年纪,成了无依无靠的孤儿。但是,他又是幸运的,碰到了善做善成的检察官,用善始善终的执着精神,用宅心仁厚的职业良知,用以人为本执法理念,帮助他实现了一个又一个可望不可及的梦想,给他受伤的心灵撒下爱的阳光,让他的坎坷之旅充满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