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县检察院干警在法治长廊前阅读图展内容。戴 胜 摄

本报记者 夏青云 段黎明 见习记者 周雅娟

日前,周一的早会,光山县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兼督查委员会副督查长邱宇栋对一个月以来督查出的问题进行通报:

“侦监科,XX案件存在XX问题。”

“公诉科,XX同志于X月X日上午没有签到。”

“民行科,XX同志值班时着装不规范”……

连日来,光山县检察院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信阳市检察机关“三大行为规范”》,规范分别对干警的内部行为、社会行为、执法行为作出了详尽的规定,有很强的针对性。如检察人员执法行为规范,从执法办案基本遵循、执法办案禁止事项、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纪律处分种类及适用等方面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通过学习,该院干警们进一步熟知哪些行为可为,哪些行为不可为。

核心提示

在2015年市检察院年度工作会议上,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国谦要求全市检察系统积极探索“大督查”工作机制,建立全新、高效的督查模式。光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付大银迅速落实会议精神,由监察科牵头,会同该院政治处、办公室、计财科、控申科、案管办五个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积极探索“大督查”机制,督查范围涵盖政治纪律、办公秩序、遵规守纪、涉检信访和案件质量等多个方面,形成了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大督查”局面,推动了该院检察工作创新、创优,规范了办公秩序、提升了干警竞争意识,增强了干警的纪律意识,为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抓手。

记者见闻

3月30日,在光山县检察院院务会上,该院监察科负责人刚向院务会汇报了“大督查”工作实施方案草案,院务会组成人员正在讨论着一个个细节问题。根据草案实施计划,该院成立大督查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督查长由院党组成员担任。大家纷纷发言,有人说由纪检组长担任,有人说由分管机关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此时,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付大银当即拍板:“督查工作作为督促全院各部门、各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职权、严肃检察纪律、确保检令畅通的重要举措,必须真督实察不留情面,狠抓整改不留死角,规范执法不留余力,作为负责全院总体工作的检察长,我必须担当起这个责任。这个督查长,由我来当!”

该院监察科长告诉记者,今年4月底,他在统计汇总一个月来各部门报来的督查情况时,发现院值班登记本上有一位党组成员没有签字,他立即打电话,询问后得知,该党组成员由于外出学习,没有在值班登记本上签字。他心里不由得左右为难,该不该通报呢?最后,他向督查长汇报这个情况。付大银马上作出批示:督查工作是规范全院工作秩序、提升全院工作水平的重要抓手,领导同志更要带头遵守院里的各项规定。外出学习期间,手头上的工作应该及时交接,以免出现纰漏,凡因交接不及时造成违反规章制度的,不论是谁,必须通报!

检察长感言

“同志们,我们督查工作不是鸡蛋里挑骨头,没事找事,我们的工作都是为了更好地把院里的工作搞好,只有严要求,才会有高标准, 只有严抠细查,才能更好地发现和改正问题,才能实现我院争创全市先进检察院的目标。”这是在周一早会上付大银经常说的话。

他还经常语重心长地说:“我们全体干警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必须切实贯彻执行三大行为规范。同时,相关部门也要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通过抓经常、长期抓、反复抓,促进全院干警落实规范的自觉性,树立干警规范执法行为的良好形象。”

“‘大督查’工作开展以来,我们院共发通报4期,通报违反规章制度12人次,通报案件问题17件,通报受表彰情况6件次,各类问题呈逐月下降趋势,工作成果得到了上级领导和群众的一致好评,对提升检察形象、规范工作秩序,推进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9月15日,面对记者,付大银自豪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