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赵曾行 余飞)近日,商城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外民事纠纷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李红在日本留学期间,因生活所迫,于2003年11月向日本人太平俊一借6000000日元,约定10年内清偿。之后李红又前往其他国家学习,一直未能归还这笔借款。太平俊一为追讨借款,来到李红户籍所在地商城县,请求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

商城县法院丰集法庭受理此案后,对下落不明的李红进行公告送达,并通过电话询问、走家访户等方式与李红的母亲取得了联系,向她了解多年前那次借款的真实情况。开庭前,案件承办法官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融法、理、情于一体,积极对该案件进行了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太平俊一通过律师要求被告李红在7日内还清其借款6000000日元(合人民币301700余元),并按同期银行利率承担利息和本案诉讼费用,而李红称自己手上现有的钱全都是向美国、法国等外国同学借的外币,当地没有能兑换外币的银行,且大城市兑换外币的银行对于每日的兑换额度都有限制 ,因此不能满足原告的要求。法官通过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被告与原告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李红在5日内归还原告太平俊一人民币100000元,接下来的5日内归还原告人民币200000元,余款1700余元原告自愿放弃,诉讼费由原告太平俊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