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来了两个‘记者’,4000元钱打发走了。这次又来了两个‘记者’,拿走了2万元。账上的2万元钱就这么没有了。”2015年8月7日,河南省南阳市某县一乡政府土地所工作人员发出了这样的无奈感慨。

原来,8月6日,自称北京“经济视X”杂志社记者的两个人,在当地县委宣传部相关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到上述乡政府土地所采访土地事宜。为了息事宁人,该土地所向这二人支付了2万元的封口费。据介绍,遇到这种事情,他们从来都不敢声张,宁愿吃个哑巴亏。据查证,这两个人中至少有一个是真记者。

据了解,类似这样的事情在县乡级的基层政府单位相当普遍。一个曾在河南省许昌市某县任过多年乡长职务的朋友深有感触。他说,他曾在三个乡政府工作过,每个乡每年接待这样的记者都不低于20起。一般情况下打发走一个记者要给2000元。一旦遇到特殊情况,还要特事特办,支出只会更多。

就连一些县乡级的学校,每年接待这样的记者也可以用“应接不暇”来形容,一样是按每个记者2000元打发走完事。而至于这些记者身份的真假,被采访对象一般不关心。“不管真假,打发走才安心,即使是假记者。背后可能有真记者呢。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某县高中一副校长这样说。

更有甚者,有些“记者”竟然连检察院这样衙门级的机关单位也敢登门索要好处费。平顶山市某区检察院负责人反映的情况就很荒唐。有一次这位负责人曾接待了三个记者,他连这些记者的证件都没有查验,先请吃饭,又封红包。(下转02版)

他说:“明知道他们来找事的,谁还敢看他们的记者证呀。”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这位检察院负责人接待的三个记者,通过他的描述一分析,三个记者竟然没有一个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登记备案,可以说都是假记者。

“敢怒不敢言啊。”“不管是真记者假记者,打发走了才心安。”“去报警?我们自身也完蛋了。”“他们一般都是找到了基层政府存在的相关问题,政府为了息事宁人,只好花钱买平安。”……

这就是一些基层单位面临记者采访时的无奈心态。简直是荒唐。

正是因为基层政府的问题太多太多,才给了这些真假记者吃拿卡要的良机;而正是这些到基层政府吃拿卡要的真假记者太多太多,让新闻记者的采写水平显得参差不齐,更加败坏和抹黑了新闻记者队伍的形象。关键是,这样的新闻采访,不但被采访单位的原有问题得不到解决,反而又滋生了新的问题:对收受好处的记者来说是新闻敲诈;对花钱消灾的被采访单位来说既增长了腐败,又给自己增加了经济负担。

调查发现,参与新闻敲诈的新闻记者,一般有这样几个特征:一是媒体自身无知名度无影响力,记者只能靠拉赞助生活,媒体自身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甚至大开绿灯;二是个别媒体地方驻站记者,仗着“天高皇帝远”,雄霸一方,吃拿卡要,为所欲为;三是没有新闻采编资质的非正规网络媒体,以媒体名义进行监督性采访报道;四是通过在电视台或报纸上承包一些栏目或版块,以采访之名,行创收之实;五是完全依靠敲诈勒索、坑蒙拐骗来赚取生活费的假记者,但他们往往与真记者串通勾结。对此,希望有关部门加大严管和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新闻记者队伍的纯洁性,重塑新闻记者“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光荣形象。

这里,有几个最起码的新闻常识给基层干部及被采访对象提个醒:一是记者采访时应主动和被采访对象出示记者证的,被采访对象也有权让记者出示记者证,不出示证件的可以拒绝接受采访;二是不持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记者证或没有新闻单位相关证明的记者,都可以视为是假记者;三是凡是没有公开发表的负面曝光文章发给被曝光单位审阅的,都可以视为新闻敲诈,可直接报警。

(2015年9月2日第38期《河南新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