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14日电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此次调整,围绕优化投资结构,对2009年确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及相关内容进行了完善,合理降低投资门槛,有利于提高投资能力,增加有效投资,加快补上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及其他发展“短板”,通过改革促进结构调整和民生改善。

此次调整主要坚持了三项原则。一是总体调低。除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外,其他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总体调低5%。二是有扶有控。适度调低有利于增加有效投资行业领域的项目资本金比例,比如,关系国计民生的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项目,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以及玉米深加工等项目。同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急需的停车场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情况特殊的国家重大项目的资本金比例可比规定比例再适当减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继续执行原有的较高资本金比例。三是独立审贷。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独立审贷,切实防范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