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重要讲话精神,弘扬法治精神,展示法治建设成果,树立法治建设工作中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推进我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和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信阳市“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经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动员部署、宣传发动、推荐初选,坚持事迹突出、面向基层的原则,初步筛选出王东风等17人为我市十大法治人物候选人。现对17名候选人的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欢迎广大市民关注信阳法院微信(ID:xyfywx)或信阳市司法局官方微信(ID:xinyangshisifaju)进行投票,评选出我市十大法治人物。
信阳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
1.王东风,信阳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
法治不仅是一种精神,一种信仰,更是我们践行的责任。
王东风,男,汉族,1958年出生,信阳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注册会计师,信阳市优秀社科专家,全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他先后主持创建了学法普法工作网络化、信息化、常态化的新型模式;设立普法学校,把依法治税工作列入地税工作目标考核,实行税收违法案件“一票否决”;深入安钢集团信阳钢铁公司、羚锐制药等重点企业走访调研56次,依法为575户纳税人减免税收1.75亿元;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先后在《河南日报》《中国税务报》《税务研究》《信阳日报》《魅力信阳》等报纸杂志发表论文100余篇,其中税收法治科研论文50余篇,诗歌散文50余篇。
2.李德如,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行政法官,勇于担当,大有作为。
李德如,男,汉族,1965年出生,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他主导开展了被称之为行政诉讼管辖改革“信阳模式”的行政诉讼异地管辖改革和非诉执行“裁执分离”制度,最高法院、省高院有关领导先后作出批示,并被省高院在全省推广。
3.陈永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企业的安全卫士,员工的知心朋友。
陈永泽,男,1969年出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他推行的“安全到家”服务,将安全服务与安全监管有机结合起来,打破了部门与企业、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坚冰。坚持实行“两小时办结制”, 把备案业务规定在两小时内办理完毕,不让群众跑第二趟。身为信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一员,他忠于职守,勇于开拓,没有他攻不破的堡垒;面对一线员工,他心怀雷霆,不倦教诲,为他们点燃了幸福的明灯。
4.秦秀丽,信阳市公安局犯罪侦查支队副支队长
淡利欲,勤探索,坚目标,宁躁动,容众说,纳真知。
秦秀丽,女,1968年出生,信阳市公安局犯罪侦查支队副支队长。从刑侦到经侦,再从经侦、治安到法制,秦秀丽从警以来,无论工作如何变化,“追求卓越、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和刻苦钻研法律、服务基层法制工作的意识从未改变。2014年以来,共组织执法考评573次,评阅执法卷宗11734案,下发《执法建议通知书》82份,《限期整改通知书》573份,《纠正违法通知书》39份,审阅各类执法案卷136案,依法认定执法过错31起,诠释了一名法制民警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
5.周卿,浉河区司法局东双河司法所所长
周卿,女,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浉河区司法局东双河司法所所长,区第四届人大代表。1980年参加工作,一直扎根基层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一干就是30多年。多年来经她手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00余件,防止民转刑30余件,制止群体性械斗20余件,防止上访20余件,解答法律咨询2万多人次,为广大村民及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
6.穆柏川,浉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员
一丝不苟执法,一尘不染做人。
穆柏川,男,1986年出生,中共党员,浉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员。肩负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重担,用一身正气来诠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自2013年以来,已办理200余起公诉案件,无一出现案件涉访情况,使案件都得到公正处理,树立了一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检察官的良好形象。
7.焦应花,平桥区洋河司法所所长
群众利益无小事。
焦应花,男,1973年出生,平桥区洋河司法所所长。凭着一腔真诚为民、公平正义的热血,坚守着一份属于自己的执着。他的足迹遍布洋河镇的沟沟坎坎、村村落落,坚持用真情消除心理隔阂,用规劝疏导化解仇怨,依靠法律定纷止争,将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把党的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送到群众心中,在司法行政工作平凡的岗位上,用行动书写着无怨无悔的人生。
8.鲁大胜,罗山县莽张镇“老鲁工作室”负责人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的夸奖。
鲁大胜,男,1951年出生,罗山县莽张镇“老鲁工作室”负责人。2011年,干了近30年派出所所长的鲁大胜退休后,组建了莽张镇矛盾纠纷排查和困难协调化解工作中心——“老鲁工作室”,采取“一站办结”的方式,坚持化解矛盾“三先”“六要”工作法,用热心干好工作,用诚心服务群众,用耐心化解矛盾,用爱心扶危济困,专门帮助群众解决处理“难缠事儿”“烦心事”。“老鲁工作室”成立以来,共调处矛盾137起,接待群众来访456人次,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69件。
9.李锦,淮滨县人民法院马集法庭庭长
让民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公平正义。
李锦,男,1979年出生,淮滨县人民法院马集法庭庭长。他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基层司法服务工作思路,开办了留守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培训班,设立了法庭便民服务站,开放了法庭的休息室、活动室、图书室、洗浴室、卫生间等公共设施,为辖区群众提供便民生活服务和法律服务,增进了群众与法庭的距离。完成了“法庭温暖像个家”“马集法庭便民记事”等蹲点系列报道,受到了省、市两级法院的表彰,被评为全省文明执法示范岗。
10.赵晓虹,潢川县第三中学校长
春风化雨育桃李,依法治校馨满园。
赵晓虹,女,1968年出生,潢川县第三中学校长。在多年的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中,赵晓虹全身心投入到校园法制宣传教育与校园安保工作之中,着重于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律法规、自我保防和犯罪预防知识教育,切实增强其法治意识,维护其合法权益。2013年12月被评为“河南省国防教育先进个人”。先后当选为河南省九届人大代表、河南省十一届妇代会代表,信阳市一、二、三届人大代表。
11.周磊,潢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殚精竭虑化争议,倾情服务铸和谐。
周磊,男,1981年出生,潢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从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以来,他坚持推行“一终裁、二独任、三加班”工作法,调解仲裁办案500余起,涉及劳动者逾千人,涉案金额700多万元,年均办案80余起;法定时效内结案率100%,无一例因法律适用错误起诉到法院,获得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一致赞誉。
12.张学兰,息县包信镇北街村农民
春风化雨,情暖桑梓。
张学兰,男,1938年出生,息县包信镇北街农民。省广电厅北街村希望小学校外法制辅导员。他一生致力于自筹资金创办“农家书屋”、广播室,以“农家书屋赶大集”、给学生上普法课等形式,在乡邻中义务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999年9月18日,张老创办了黑板报,至今已出版了3457期法律宣传方面的内容;2001年7月1日,他自费购买功放机、收音机、送话器、高音大喇叭,办起了家庭广播站,开播普法节目,向社会交出一份“最美不过夕阳红”信阳新时代农民的别样答卷。
13.贾新勇,息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保护资源,做一名坚定的土地卫士。
贾新勇,男,1973年出生,息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他热爱国土事业,认真履行“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职责,悉心向人民群众宣传土地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土地保护法律法规,对每一宗违法用地进行跟踪、取证和查处,坚决打击各种乱占、乱建土地违法行为,将各种违法用地行为控制在萌芽状态。对每一次群众来访,他都耐心听、认真记,严格依据政策法规和客观事实作出评判,充分展现了新时期国土干部和共产党员的风采。
14.卢颖,商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少年审判庭庭长
忠诚执法办铁案,丹心一片磁针石。
卢颖,女,1972年出生,商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少年审判庭庭长。在少年审判工作中,她坚持用爱心唤起少年犯的良知,促使他们认罪服法,弃恶从善,真正做到寓教于审、融情于法。在她的帮助、挽救下,十余名未成年被告人得以重返校园,其中两名未成年被告人顺利迈进了大学校门,开启人生新的航程。经卢颖审结的案件没有一件因裁判引起信访和人访,更无一错案发生。她以满腔的忠诚、严谨的作风、过硬的业务本领,公正地履行着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深刻地诠释着司法为民的情怀。
15.方军,光山县公安局白雀派出所所长
殚精竭虑解民困,碧血丹心铸警魂。
方军,男,1976年出生,光山县公安局白雀派出所所长。从警16年来,始终践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信条,无私无畏打黑恶,殚精竭虑抓治安,真情实意解民困,无论在哪个部门工作,也无论工作多艰险,处境多困难,他都能攻坚克难,创下辉煌。先后干过交警、巡警、治安民警,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警察、全市优秀人民警察、最美光山人和全市先进工作者。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是同事们对方军最中肯的评价。
16.胡兰书,新县新集镇新城社区党支部书记
以情动人,以法服人,真情对待社区居民群众的每一个诉求。
胡兰书,女,1953年出生,新县新集镇新城社区党支部书记。在40多年基层实践工作中,她始终坚持“以情动人、以法服人”的工作方法和“变群众上访为主动下访”的工作方式,真情对待社区居民群众的每一个诉求,足迹踏遍了辖区所有街道、居民楼、居民小区,把国家的法律、党的政策和自己对人民的—片真情送到群众的心中。先后荣获省“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先进个人、省“文明使者志愿服务之星”先进个人,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先进个人、市劳动模范,新县首届道德模范人物等称号,多次被省、市、县评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
17.秦卫华,平桥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
法律工作就是刀尖上的舞蹈,百分之一的疏忽就可能带来百分之百的不公正,必须高度谨慎细致。
秦卫华,女,1979年出生,平桥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秦卫华坚持认真地干好每天的工作,扎实办好每一件事情,高度负责地办理每一个案件,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审查起诉工作任务。4年来,共仔细审查各类案件300多件,成功出庭公诉了在平桥区影响较大的被告人黄某绑架、放火和李某等5名村干部贪污两起区人大常委会跟庭观摩案件,先后被信阳市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被平桥区人大常委会授予“人民满意的检察官”荣誉称号,树立了当代女检察官的良好形象。
投票规则:
一、投票范围:主办单位公布的17名法治人物候选人。
二、投票时间:2015年9月14日0:00至9月18日23:59,共5天。
三、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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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启公众微信投票,市民可先关注信阳法院微信号:xyfywx,扫一扫信阳法院官方微信二维码(右图)或关注信阳市司法局官方微信号:xinyangshisifaju,然后回复“十大法治人物”进入投票页面,点击候选人姓名下方的“我要投票”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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