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余 杰 邢 强)近年来,息县检察院将刑事抗诉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基本职责来抓,坚持“四个统一”,实现了刑事抗诉改判数量和刑事抗诉率双提升。

坚持抗轻与抗重相统一。该院严格按照抗诉政策和抗诉标准,防止在工作中出现“抗轻不抗重”的倾向,切实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符合抗诉条件的轻罪重判案件坚决予以抗诉。

坚持协作配合与法律监督相统一。该院立足监督职能,防止“重配合、轻监督”,积极与法院协调沟通,克服讲人情和抗不赢等心理,做到依法抗诉、敢于抗诉。

坚持有错必纠与注重效果相统一。该院牢固树立抗诉质量与数量并重的理念,妥善处理“敢抗”与“抗准”的关系,对量刑畸轻畸重、认定事实错误、认定罪名不当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坚决予以抗诉,对在刑法理论界及司法实践中认识分歧较大的案件,通过检察建议等措施,平衡执法尺度。

坚持尊重被害方诉求与依法抗诉相统一。该院在尊重被害方抗诉申请的同时,依法坚守抗诉标准,对被害方提出的抗诉请求进行认真分析研讨,防止因转移矛盾而滥用抗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