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近期,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联合督察办公室持续保持了作风建设督察的高压态势,发现并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典型案例。现通报如下:

一、违规发放津补贴

2014年,淮滨县马集镇以六城联创加班、信访工作奖励、“十佳优秀单位”奖励、计划生育加班等名义给30余名机关工作人员发放补助共计101500元。已责成淮滨县纪委给予该镇原副书记、镇长张洪震党内警告处分,对该镇党委书记李强诫勉谈话,向班子成员清退收回违规发放的补助,责令该镇党委、镇政府写出深刻检查。

2014年,淮滨县工信局为班子成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发放招商引资奖励共计58000元。已责成淮滨县纪委给予该局党委书记、局长常晶党内警告处分,向班子成员清退收回违规发放的补助,责令局党组写出深刻检查。

2014年,罗山县定远乡为31名机关工作人员共发放补助91200元。已责成罗山县纪委给予该乡分管机关和办公室工作的党委秘书、武装部长夏宇行政警告处分,对该乡党委书记李伟东诫勉谈话,向班子成员清退收回违规发放的补助,责令该乡党委、乡政府写出深刻检查。

2013年和2014年,光山县财政局在县接待办报销本该由本单位支付的公务接待费用。已责成光山县纪委对县财政局局长刘金春和县接待办主任文建诫勉谈话,给予县财政局分管领导张从群行政警告处分。

2014年,淮滨县农业局公务接待中消费香烟、扑克牌。已责成淮滨县纪委对该局纪委书记王振旭诫勉谈话。

二、公款旅游问题

2015年5月21日至22日,息县盐业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张胜带领本局副书记王全国、纪检组长李强、副局长王鹏和前任局长耿辉、办公室副主任尹勇到新县公款旅游。期间,光山县盐业局副局长匡冬梅、新县盐业局局长周庆文陪同相关人员参与公款旅游。已责成息县纪委给予张胜党内警告处分,对李强、耿辉、王全国、尹勇、王鹏诫勉谈话;责成光山县纪委对匡冬梅诫勉谈话,写出深刻检查;责成新县纪委对周庆文诫勉谈话。

2015年5月9日,罗山县人民医院以工会名义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共计46人在信阳市某旅行社组团赴商城县某景区参观游览,费用共计8648元,违规在单位公用经费中支出。已责成罗山县纪委给予罗山县人民医院工会主席柳林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罗山县人民医院院长潘国胜诫勉谈话;责成罗山县人民医院对该问题进行整改。

2015年4月18日至19日,息县卫校工会主席孙桂福带领单位13人在信阳某旅行社组团赴新县、商城参观旅游,费用共计6000元,由在其校内租房办学的某民营幼儿园报销支付。已责成息县纪委对孙桂福诫勉谈话;给予息县卫校妇联主任冯瑜行政警告处分;责令息县卫校参与旅游的教师退还旅游费用,收缴县财政。

三、公车私用问题

2015年5月30日,淮滨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王俊公车私用,驾驶豫S2876警车送其家人到县医院看病。淮滨县公安局已给予王俊行政警告处分。

2015年6月18日夜晚,市公安局鸡公山分局局长侯太峰提前脱离工作岗位,乘坐警车豫S3618到三五八场内的一家家庭食堂参加战友聚会、聚餐,期间让其司机郭照震驾车外出办理私事,并将警车长时间停放在家庭食堂旁边。市纪委已给予侯太峰行政警告处分,市委已免去侯太峰市公安局鸡公山分局局长职务。

四、大操大办问题

2015年7月3日,光山县弦城医院支部委员兼主管会计卢福生违规操办母亲丧事,在县城某酒店宴请单位同事及班子成员,并收受礼金共计15700元。光山纪委已给予卢福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弦城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喻光泽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该院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副院长付晏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该院副院长李万奎、张晓晖,工会主席简军,支部委员李东升进行诫勉谈话。

各级各部门要引以为戒,按照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字当头,进一步抓好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当前,中央、省委和市委三令五申强调从严从重纠正“四风”,要求从小错、小案、小节抓起,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市联合督察办将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案件作为当前督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对发现的问题,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并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

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联合督察办公室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