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18日电(记者 徐 博)人社部18日发布消息称,在9月3日放假期间,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并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按照通知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强宣传,指导用人单位做好落实工作,切实维护职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