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 俊)日前,罗山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冒着酷暑,在2名县人大代表的见证、监督下,成功执结了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件。

2011年1月7日,罗某与童某协商签订了租房协议,协议约定,罗某将其商铺租赁给童某使用,租期5年,每年租金2万元。前3年,童某如约支付了租金。此后,童某既不支付租金,也不退房。2014年12月10日,罗山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解除罗某与童某订立的租房合同,童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罗某返还商铺,并支付所欠租金及房屋占用费。判决生效后,童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今年1月14日,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间,罗山县法院先后向童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迁出公告,要求童某限期自动退房并履行支付所欠租金义务,但童某仍不履行判决义务。

为打击“老赖”,维护司法权威,罗山县法院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邀请县人大代表全程参与进行监督,经过一天的努力,强制执行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