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7日电 国家工商总局网站7日发布通知,为维护汽车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于8月至12月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是连接汽车生产和消费的重要环节。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汽车市场和安全消费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汽车市场中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

根据通知,此次专项行动将围绕消费投诉的重点、媒体关注的焦点和社会关切的热点,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在维修保养中以旧代新、少换多收、未换骗收,虚增或者擅自减少服务项目,且收取未提供的服务项目的费用等。

——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店堂告示、宣传彩页、新车发布、现场推介等形式对汽车油耗、配置、功能、性能,以及相关主要数据、降价促销信息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在维修保养、装饰装潢过程中,对使用的汽车零配件以及其他产品的有关信息作虚假表示等。

——商业贿赂行为。在商业车贷、汽车担保、旧车置换、车损定价等方面给付或者收受商业贿赂等。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行为。在汽车销售维修保养以及装饰装潢中,使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等。

——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汽车销售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