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为加强枪支弹药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枪支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市检察院纪检处、监察处、计财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联合行动,对各县区检察院公务用枪的配备情况与枪支保管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图为工作人员在新县公安局对新县检察院存放的枪支进行检查。本报记者 夏青云 段黎明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