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胡冬明 高海硕)近年来,新县法院高度重视涉军维权工作,在全市基层法院率先成立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军维权案件,主动与县武装部等单位协调,确保涉军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及时处理,有效维护了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扩展服务对象。该院针对全县军人军属、优抚对象人数多的实际,在确定服务对象上,没有只限于军人军属,而是突破传统涉军维权的单一模式,将退伍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各类优抚对象及革命先烈后代纳入涉军维权服务范围,并经过调研,确立了“诉讼维权、延伸服务、全面覆盖”的工作思路,以军人军属和优抚对象为工作重点,积极开展涉军维权服务。
完善涉军维权三级组织机构。该院专门设立涉军维权合议庭,负责对涉军案件的审理、指导和协调,在某部通讯连驻地、县武装部、人民法庭设立一个涉军维权工作联系点和6个涉军维权巡回审判庭,方便涉军人员诉讼。同时,将涉军维权工作纳入“一村一法官”机制,涉军维权服务成为65名驻村法官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形成完善的县乡村三级涉军维权服务网络。
开辟“绿色通道”。该院在办理涉军案件时,坚持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行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双方当事人自愿速办的涉军案件,启动速裁机制,做到当即立案、当面送达、当时调处、当日结案。凡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依法给予缓交、减交和免交诉讼费用。
坚持调解优先。该院坚持巡回到部队驻地和军属所在地审理,为部队及军人军属提供便利,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切实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建立“人民法院、地方政府、驻地部队”联动纠纷协调解决机制,为军队和官兵解除后顾之忧。
注重辨法析理。该院对军人军属所诉案件,注重风险提示和举证指导,对军人或军属一方有可能败诉的案件,认真做好法律释明工作,促其服判息诉。
坚持定期集中走访制。该院主动与县武装部、民政局、司法局联系,积极开展集中走访活动,将涉军维权的服务触角伸展到各乡镇、村组及住户家庭。
加强互联互通。该院积极开展“送法到军营”活动,组织法官到军营作报告,以案说法,解疑释惑。对涉军案件及时与驻地部队联系,主动邀请军人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切实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