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4日电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农业部出台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暂行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规范质量安全县创建、申报、考评、命名、监督管理等工作程序,建立了“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工作机制,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每2-3年开展一次考核,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公众监督,明确了整改的五种情形和撤销称号的七种情形,确保质量安全县叫得响、过得硬。
下一步,农业部将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作为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抓手,在做好试点创建工作的基础上,鼓励、支持和引导各地开展创建活动,力争“十三五”期间,在具备条件的“菜篮子”产品主产县中,创建一大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