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金 辉)为了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委局机关内部管理,全面提高机关整体效能,切实做到“提振工作精神、提升机关形象、提高工作水平”,推动机关各项工作上台阶,日前,市纪委出台了《信阳市纪委监察局机构绩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机关绩效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主要内容包括:纪检监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日常监督情况考核、作风形象评议考核和奖惩考核。其中日常监督情况按月考核,按年汇总;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考核、作风形象评议考核和奖惩考核均按年考核。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纪检监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占60分,日常监督情况考核占30分,作风形象评议考核占10分,三项共计100分,奖惩考核为奖惩加分、扣分。每年由绩效办将四项得分相加后所得分值,即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对于年度机关绩效考核前七名的机关部室,经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市纪委常委会同意,表彰为机关绩效考核成绩优秀单位,在市纪委全会上进行表彰。对于年度机关绩效考核连续两年进入前三名的部室,经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市纪委常委会同意,给予奖励。机关各部室工作在省纪委对口业务年度考评中被排在后5名的,不得评为优秀单位。机关绩效考核年度达标分为60分。对年度考核连续两年倒数第一名,且未达到达标分的部室,由委局主要领导对部室负责人进行约谈,部室其他成员由部室分管领导进行约谈。机关各部室每年绩效考核情况由市纪委组织部负责记入机关各部室绩效考核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