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友)7月28日,笔者在平桥区明港镇图书馆意外发现,市民可凭发票在镇图书馆“报销”自己购买的图书。笔者上前打探,前来“报销”者是该镇统计站站长杨勇,他正拿着发票在“报销”自己掏腰包购买的朱仲南著的《环境语境心境》,现场工作人员很快给他报销40.10元。杨勇当场办理借阅手续,高兴地拿着自己刚买的新书走了。

笔者随即就此事采访了该镇图书馆负责人。

该负责人说,明港镇是 “全国重点镇”、“全国文明村镇”。去年,镇政府为满足群众文化需求,投资900余万元将图书馆面积扩大到3760平方米,馆藏图书已达5万册。为倡导全民阅读,鼓励更多的民众参与阅读,建设书香社会,丰富馆藏图书,镇党委、镇政府又出台“回购”图书新规。

具体操作办法是,市民在网上、书店购买的经典好书,可以凭正规发票到图书馆不打折“实报实销”。图书馆为市民“报销”的条件只有一个,市民送来的是没有馆藏、但具有馆藏价值的书籍。

笔者将该镇这一新规解释为“个人购书,政府买单;书权归公,保管在馆”。市民根据自己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阅读,既调动了个人读书的积极性,又减轻了镇财政大笔投入负担,调优了藏书结构,增加了馆藏,节约了资源。既是建设学习型社会的新举措,又是培养全民阅读习惯的好形式,还是提升居民文化素质的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