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段黎明) “减刑是否为所有罪犯都享有的权利?”河南青年报记者杨奇哲向信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翟陆提问。

7月28日上午,信阳中院召开我市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大河报、信阳日报、信阳晚报等省市主流媒体应邀参加了本次新闻发布会,共提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相关问题4个。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翟陆,审监庭庭长秦运忠向与会媒体记者介绍了我市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该院新闻发言人、政治部宣教科科长王明强主持新闻发布会。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信阳中院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中,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规范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014年以来,信阳法院共审理减刑、假释案件943件。其中,开庭审理520件、520人,书面审理423件、423人。特别是对于社会反映强烈的涉及职务犯罪、金融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等“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依据相关规定,严格标准,从严控制。共审理“三类罪犯”减刑案件67件。其中,职务犯罪案件52件、涉黑案件15件,共裁定不予减刑9件。对“三类罪犯”的减刑比例较其他普通罪犯低1.5个百分点,“三类罪犯”的平均减刑幅度较其他普通罪犯低2个月。减刑比例和减刑幅度均符合中央政法委和省委政法委工作要求,实现了对“三类罪犯”从严控制、从严减刑的目的。

为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审判工作,我市法院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理案件,最大限度地实行审判公开,将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对于社会反映强烈的“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全部公开开庭审理,不仅对拟减刑人员信息进行裁前狱内公示和网上公示,对减刑案件狱内外公开开庭和裁判文书进行网上公示,还邀请社会各界对减刑、假释工作进行监督,切实做到阳光司法,依法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