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28日电(记者 韩 洁 申 铖)财政部28日对外公布了最新修订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该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并将民族贸易企业等纳入扶持范围。

根据办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引导地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及民族贸易、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的资金。

记者对比发现,该专项资金扶持的范围有所变化。现行办法明确只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资金。

新办法还明确了专项资金的具体支持范围,包括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中小企业参加重点展会、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中小企业创新活动、融资担保及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等;民族贸易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以及其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

此外,伴随新办法的公布实施,财政部宣布去年曾修订过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民委《关于印发<民族贸易企业网点建设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