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 杰 邱本利)近日,光山县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在社区矫正例行检察过程中,与群众座谈获悉,缓刑犯李某、陈某在考验期内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他人打架,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并未立案。监所部门立即会同其社区矫正单位进行了初核,在收集固定了相关证据后,及时向县公安局提起立案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向该院报捕,在审查后以寻衅滋事罪从快作出对缓刑犯李某、陈某的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2014年12月28日14时,光山县某乡街道居民李某某的女朋友廖某因琐事被其同学陈某某的女朋友徐某殴打后,李某某认为丢了面子,便纠结李某、陈某(二嫌犯因抢劫罪于2014年2月2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元)等10余人,将陈某某等人约到光山县马畈镇徐寨村甘岗,用木棍和铁棒等工具将陈某某、易某某和黄某等人打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