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孔晶晶)2014年8月的一天夜晚,王某在道路边发现一名三十来岁的女子陈某,几句言谈之后,他发现陈某是一名智障女,遂将其领回家中,王某与智障女陈某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五天左右。同年8月23日,王某听说单身汉李某想买一名妇女做老婆,遂以二千元的价格将陈某卖给李某。李某将陈某买回家后与陈某在一起共同生活。同年9月17日,王某到派出所报案,要求派出所把陈某追回。罗山县公安局于当日将陈某解救。

今年7月15日,罗山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被告人李某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而予以收买,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