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老四员”的定义:
“五老”是指农村的老党员、老队长、老干部、老教师、老军人;“四员”是指党风政风监督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科学民主决策参议员、便民服务代办员。
二、“五老四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一)职责
1.矛盾纠纷调解员。负责辖区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信息收集和排查化解。宣传《信访条例》,引导群众合理反映诉求。每7天向村上报一次《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表》,并协助村两委做好化解和稳控工作。
2.科学民主决策参议员。参加村级“四议两公开”专题会议,积极建言献策,对决策进行监督。
3.便民服务代办员。为群众代办各种证明证件,帮助群众递交各类申请,办理相关业务,发放宣传手册,如实填写《便民服务登记簿》。
4.党风政风廉政监督员。向镇纪委转递群众对违反党纪、政纪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行为的检举、控告,对镇各级工作人员和镇直部门进行监督,每季度参加一次对镇直部门的评议活动。
(二)权利
1.列席镇直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汇报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村“4+2”工作法专题工作会。
2.了解代办事项和转递的检举、控告等办理情况。
3.对镇直部门及村两委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义务
1.学习并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接受镇党委、镇政府和村两委的领导,遵守工作纪律。
3.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热情服务,尽职尽责。
4.及时转递群众来信,主动反映社情民意。
5.认真办理镇党委、镇政府及村两委交办的基层四项基础制度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五老四员”的聘任和管理
(一)每村(居)聘请10名,采取本人自荐,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推选,村支部、村委会审核,镇考核组考察,报经镇党委会议研究确定。
(二)镇党委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向受聘的“五老四员”颁发聘任证书,明确其职责、权利、义务及聘任期限,实行持证上岗。
(三)对不能履行职责、无特殊情况连续两个月不开展工作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镇党委会同村两委予以解聘,并通报全村。
(四)“五老四员”的聘任期限原则上为2年,到期根据需要可以续聘。申请解聘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由镇党委书面通知其本人所在村,并收回聘书。
(五)镇基层四项基础制度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五老四员”的组织管理及业务培训工作。
(六)“五老四员”不脱离原工作岗位,每年对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给予误工补助,考核特别优秀的给予奖励,对所负责辖区出现非访、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刑事民事案件而没有及时反映和处理的,可进行追责辞退,另聘他人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