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 俊)医院本是救死扶伤之地,61岁老人却在医院对患者下起了黑手。7月6日,罗山县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3月10日上午8时,被告人汪某在罗山县一医院化验科趁被害人张某正在抽血化验之际,将张某披在身上的上衣口袋内的220元及银行卡等物品盗走,将银行卡等物品遗弃在了化验科。次日上午,汪某再次来到该医院时被安保人员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汪某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220元赃款被追回并退还给了张某。

罗山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系扒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汪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系初犯、偶犯,案发后赃款被追回并退还给被害人,对其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