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就《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修订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与之前相比,有两处明显的变化。按照以前规定要求,“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而修订后的版本增加了4种不得含有的内容。
按照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等。
而当前许多含有“XX项目距XX仅XX分钟”宣传语的广告,可能只有最后两个月好用了。在修订版的规定中,拟要求广告中不得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表述。
修订版还规定,比如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房产广告今后在宣传一些“临近地铁”等内容时,需要注意。而在房地产广告所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中,也增加了一条,要求提供能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吴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