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姚广义 李浩)今年以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形成了强大震慑。日前,市纪委发出通报,对今年以来全市查处的10起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这10起典型案例分别是:新县人社局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原副主任邱拥军套取国家医疗保险基金问题。2012年12月至2014年5月间,邱拥军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购买虚假病历档案材料,骗取国家医疗保险基金共计101061.91元归属个人支配。2015年5月25日,新县纪委给予邱拥军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罗山县食品安全监督所违规收费问题。2013年,罗山县食品安全监督所在没有经过物价部门许可的情况下,违规向各餐饮经营单位收取公示牌费、规章制度牌费和食品安全培训费共6万余元。所长尚林祥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2月3日,罗山县纪委给予尚林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平桥区五里镇党委委员张光学不正确履职问题。张光学在兼任该镇甘元村党支部书记期间,2006年与张明高签订本村猪场承包协议,由于双方均未能履行合同约定内容,造成村集体资产流失。2013年,张光学以村干部和部分村民的名义贷款引进特色产业,后无力偿还,造成本村被银行列为黑名单,造成信访不稳定因素。2004年至2008年,甘元村做假账虚增村级债务240万元。以上问题的发生,村党支部书记张光学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3月13日,平桥区纪委给予张光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息县岗李店乡供电所违规收费问题。2011年至2012年,息县岗李店乡供电所向辖区内村民违规收取费用1.49万元,未列入单位财务账目,用于节假日补助和劳务费用支出。所长邹光辉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3月11日,息县纪委给予邹光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罗山县龙山乡常岗村原党支部书记董义林挪用公款问题。2013年,董义林利用担任罗山县龙山乡常岗村党支部书记之便,将本村征地补偿款18.3万元挪作个人使用。2015年2月3日,罗山县纪委给予董义林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商城县达权店镇油河村党支部书记叶先明违规办理低保问题。叶先明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之便,于2007年至2010年间先后为其父亲和妻子办理低保,共领取低保金4416元,经调查二人均不符合低保条件,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1月9日,商城县达权店镇纪委给予叶先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光山县弦山街道办事处龚寨村原党支部书记龚宗树职务侵占问题。2012年,龚宗树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便利,侵占公款共计4.6万元用于个人使用。2015年5月21日,光山县纪委给予龚宗树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浉河区五星办事处红星村原党支部书记付家齐不正确履职问题。付家齐于2007年5月至2014年7月期间任浉河区五星办事处红星村党支部书记,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履行职责,导致村集体资产143万余元流失。2015年6月9日,浉河区纪委给予付家齐开除党籍处分。
淮滨县城关镇韩营社区原党支部书记韩友海私自截留群众补偿款问题。2012年,韩友海在任韩营社区党支部书记期间,弄虚作假将社区居民征用土地补偿款28498元截留归个人支配。2015年5月6日,淮滨县纪委给予韩友海开除党籍处分。
潢川县谈店乡吴寨村党支部书记胡金友挪用国家补助资金问题。胡金友利用职务之便,挪用2010年水利工程补助款7000元,2011年抗旱打井项目款68800元、油菜补助款11340元,2012年危房改造资金20250元,共计107390元。鉴于本人主动退出违规所得,2015年1月21日,潢川县谈店乡党委给予胡金友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这些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在社会上和基层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市纪委在通报中指出,全市基层干部一定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防止此类案件再次发生。全市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努力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以加强基层党风政风建设为抓手,切实解决好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