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诗绮)7月7日上午,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巡回法庭在信阳监狱复庭,对李某瑞等20名“三类罪犯”减刑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通过法庭调查及合议庭评议,根据各罪犯服刑改造表现情况结合中央政法委关于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三类案件减刑假释从严把握的有关精神,认为李某瑞等19名罪犯在服刑期间,能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罪犯李某瑞等19名罪犯自入狱以来确有悔改表现或悔改表现突出,符合减刑条件,可予减刑,经合议庭评议分别对其减去有期徒刑4个月至10个月不等。罪犯陈某贪污公款67万元,未予退赃,且没有证据证明其没有退赔能力,难以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不符合减刑条件,依法不予减刑。
最后,信阳中院审监庭向信阳监狱干警赠送书籍——《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指南》。该工作指南是信阳中院审监庭全庭同志经过两个月的努力,汇编了最新的及正在使用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法律法规,对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