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家银 余 杰)今年64岁的贾老汉是息县一位农民,性格粗暴,老伴常常受气。2014年10月14日,两人在自家院内商量女儿婚事的过程中,因意见不合,贾老汉顿时恼怒。他骂了一会儿后,一脚将老伴踹倒,返回屋中拿出一把水果刀,对着老伴的肚子连捅两刀,其女儿看见后上前阻拦和规劝。不料,贾老汉先是对着女儿的肩部砍了一刀,接着又朝着老伴的头部和身上砍了几刀。贾老汉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对自己的鲁莽行为追悔莫及,悲恸不已。经法医鉴定,贾老汉的老伴、女儿的伤情分别构成轻伤和轻微伤。

信阳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老汉因家庭琐事先后持刀对被害人行凶,具有明显的杀人故意,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但其诚恳悔罪,且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等诸多因素,遂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